長春晚報記者 何少梅

做生意一般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市民田先生爲了拉攏一位“大客戶”卻改變了自己從商20餘年的規矩,不但沒有先收貨款,還分4次爲“大客戶”發去總價值300餘萬元的貨物。“我信任他們,沒想到他們卻讓我貨款兩空,希望通過我的教訓提醒其他人不要貪小失大。”14日,田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

經“能人”介紹認識“大客戶”

田先生是長春人,今年48歲。田先生20多年前在長春靠做箱包生意起家,有了一定經驗和積蓄以後,他在河北省高碑店市開起了一家工廠,專門製作品牌箱包,爲全國各地經銷商供貨。

2016年5月,田先生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一位“能人”李娜。李娜能說會道,自稱是一家大型企業的高級講師。

“她平時常和我講起自己見多識廣的經驗,還多次提及其所供職的‘我的未來網’下屬連鎖超市裏的箱包生意非常火,勸我去總公司考察後建立長期合作。”田先生將信將疑,他分3次到該公司的北京總部和山東等地的連鎖超市機構考察,“銷售場面的確和李娜表述得一樣,他們希望我們廠能長期大批量供貨。”

田先生耳聞目睹到這位“大客戶”的實力以後,他十分心動。

頭腦一熱冒風險簽下合同

以往,田先生所供貨的經銷商不分大小,均是新客戶先預交全款再發貨,知根知底的老客戶則是偶爾先發貨,不超過兩天,對方也會及時補齊貨款,從未出過差錯。

而該公司則要求田先生先發貨,發貨3個月後才能結清貨款,這條違反常規的合作前提讓田先生糾結不已。

“當時廠裏的生意不好,各項支出又大,對方第一次訂單就開口要9萬餘元的貨。”田先生爲了保住這份難得的“大訂單”冒險和對方簽下了合同,並讓工廠加班加點趕工,如期往該公司發貨。

300餘萬貨款一分沒討回來

記者在田先生提供的發貨記錄單上看到,從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他分4次發貨,第一次發貨貨款爲9萬餘元,第二次發貨貨款爲5萬餘元,第三次發貨貨款爲6萬餘元,第四次發貨貨款爲11萬餘元,總計33萬餘元。

“第一次結款日期到了以後,該公司說電腦系統升級,等第二次發貨後一起結清,後來兩次也是以種種理由拖延結款。”田先生起初還相信對方,可是隨着時間越拖越長,其廠裏因資金鍊中斷面臨倒閉,“後來他們所有負責人的電話都打不通了。”

田先生和朋友趕到原來考察去過的經銷商總部和連鎖超市查看,發現不知何時已經人去樓空。

目前,田先生已經報警,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的楊啓浩律師表示,該公司利用一個3個月結清貨款的這個空檔期要求田先生的先發貨,這種情形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這種案件我們建議通過公安機關立案追繳,儘量減少損失,如果進行訴訟這種空殼公司都是沒有還款能力的。”楊律師建議,做生意有風險,要事先對自己的項目有準確定位,不要輕易被空殼公司的表面現象所迷惑而失去原則,最終造成個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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