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约公元1505年前后在世),字尚䌹。号松壑,明岷州卫(今甘肃定西市岷县)人,成化五年(1469)捷中二甲四十二名进士。

历任刑部司官,秉公执法,审录山东时,平反冤案甚众。某官司失金,上派张锦查处,屡鞫不供,张锦遣人至其家,讹言犯人使取,得金示之,盗者服罪。京郊逢灾荒,张锦奉命赈济,平价调剂仓粮,劝导百姓互贷,并施粥于民,救活不少灾民。方山、庆成二王府值大狱,上差张锦审理,明判公决,迁任大理寺右丞。复受命理岷、襄二王府讼事,以得明断,随转官至大理寺左丞,擢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紫荆诸关。后擢升官至刑部左侍郎,秉公执法,威震朝野。

张锦殁,朝廷赐葬,“陕西状元康海为之状,湖南大学士李东阳志其墓”,荣显一时,张锦为人孝友忠诚,居官以清谨为本,临终时犹惓惓于军民疾苦,为时人所景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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