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和解協議,其訂約方同意:1. 答辯人須向浙江潤宇償還的未償還債項總額爲約1.678億元(人民幣.下同),即貸款本金約1.444億元、應付利息及產生的法律及訴訟費之總數。及4. 倘若答辯人拖欠和解協議所規定未償還債項的還款,則浙江潤宇有權單方面終止補充和解協議。

來源:財華社

五洲國際(01369-HK)公佈,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無錫分行與公司兩家附屬公司、舒策城及兩家其他公司訂立一份財務貸款協議及若干附屬協議。其後,申請人及答辯人發生爭議,各訂約方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調解,以期達成有關和解。

於2019年9月18日,申請人向浙江潤宇商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轉讓財務貸款協議的權利,因此,浙江潤宇已承接債權人於財務貸款協議的權利,並向法院申請加入有關調解。於2020年4月23日,於法院主持的調解中,各當事人同意就案件和解,並訂立和解協議。在籤立和解協議後,於2020年4月24四日,公司一家附屬公司無錫市龍祥投資有限公司與浙江潤宇訂立補充和解協議,載列若干額外和解條款。

根據和解協議,其訂約方同意:1. 答辯人須向浙江潤宇償還的未償還債項總額爲約1.678億元(人民幣.下同),即貸款本金約1.444億元、應付利息及產生的法律及訴訟費之總數;2. 答辯人須按以下方式償還未償還債項:a. 於2020年4月30日或之前支付2000萬元人民幣;b. 由2020年5月起,每月支付不少於1500萬元,直至已全數支付未償還債項爲止。3. 倘若答辯人拖欠和解協議所規定未償還債項的還款,則:a. 未償還債項的未支付餘額立即到期應付,並須按年利率10%計算違約利息;b. 浙江潤宇將對來自答辯人按揭物業的所得款項享有優先權。

根據補充和解協議,其訂約方同意:1. 無錫龍祥或其代理人有權按不少於每平方米人民幣3,500元的價格贖回按揭物業;2. 浙江潤宇須應無錫龍祥要求,解除其對按揭物業的抵押及封存安排,以便出售按揭物業,惟出售所得款項須按以下次序分配:a. 首先,用於清償出售產生的費用、成本及佣金;b. 於扣除出售費用後的所得款項之85%用於償還欠浙江潤宇的未償還債項;及c. 其餘15%用於清償無錫龍祥有關出售的任何稅項責任及無錫龍祥產生的與其有關的任何其他費用;浙江潤宇有權提名及委任任何第三方公司進行出售,而無錫龍祥須就出售盡力協助該等安排;及4. 倘若答辯人拖欠和解協議所規定未償還債項的還款,則浙江潤宇有權單方面終止補充和解協議。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9月3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維持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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