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宋代丁忧制度的诸多变化无疑更加剧了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如战乱时期对武将的起复,往往意味着其仕途的升迁。史弥远通过钻朝廷夺情起复的空子,成功躲避了丁忧三年丧的规定,为后世官员树立了不好的榜样。

在封建社会时期,由于儒家士子和统治者的推崇,“孝道”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之一。守孝也成为衡量个人德行品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孝行不仅仅在于对长辈生前的赡养、优待,还体现在对长辈死后的服丧与尊重。

针对古代官员的服丧问题,统治者专门设计出了丁忧制度。丁忧制度始于西汉,其规定王朝官员在父母死后须为其丁忧(即离职)三年,带有强制性。其后历届王朝基本上继承了西汉的丁忧制度。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唐末宋初是古代官员对丁忧的态度发生转变的分水岭。唐末以前,朝廷选拔官员的方式主要是推荐制(如察举制),其比较注重对官员道德品行的考察,所以官员对待丁忧都是比较慎重的,一般都能严格遵守相关礼制。

而唐末以后,随着科举制的逐步建立,朝廷在选拔官员时考察的主要是人才的知识储备,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考生德行的考察。在这种考察标准下,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官员对待丁忧的态度都逐渐走向松懈。而丁忧制度在执行落实上的变化,也必然将对官员的仕途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朝廷夺情起复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宋朝以前,无论是高级官员还是中下级官员,在为父母服丧一事上,基本上都能严格遵守丁忧制度的相关规定。但到了宋朝,就总体而言,基本上只有中下级官员能够严格遵守丁忧礼制。中下级官员因为其所处职位大多无关紧要,替代性较强,所以即便其离职三年也不影响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行。

而高级官员因为其一般身兼要职,即便其在丁忧服丧期间,朝廷一遇有急事要事,往往还是会将其征召复职。如南宋绍兴四年,金兵犯宋,敌将王威攻占唐州,朝廷急调名将岳飞驰援。当时的岳飞恰好在为其母丁忧,但在数次请辞遭拒的情况下,岳飞不得不选择马上回到抗战中去。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再如四川抗金首领吴玠、吴璘兄弟,在丁忧服丧期间,面对朝廷的起复征调,同样不得不舍小家为大家。在战乱不断的宋朝,这样起复征调的事例比比皆是。当然如此特殊情况下对丁忧的违制,官员一般也不会被社会舆论谴责,反而容易得到朝廷的嘉奖,甚至加官进爵。

另外,在高级官员中,有些位高权重的官员在丁忧服丧期间更容易被皇帝起复征召,甚至其回乡丁忧都需要再三申请。如北宋三朝名相富弼,在为其母丁忧期间,朝廷曾数次对其起复,但都遭到了富弼的拒绝。面对权臣富弼的义正言辞,皇帝也没有办法,反而由此成就了富弼的美誉。宋人皆称赞富弼的孝行,富弼也由此成为后世反对朝廷起复的榜样。

当然朝廷对高级官员的夺情起复不一定就对官员的仕途起积极影响,有时反而容易弄巧成拙,破坏政治稳定。如理宗朝的右丞相史嵩之,为其父丁忧未满三个月便被皇帝起复征调,导致朝野上下舆论哗然。期间针对史嵩之起复一事,甚至形成了以徐元杰为代表的反对派和以台谏官为首的支持派,双方争论不休,局面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演变为理宗朝有名的党争。而身处政治漩涡中心的史嵩之最后成为宋理宗的弃子,从此赋闲退休,不再起用。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二、丁忧制度本身缺陷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一方面朝廷能在官员丁忧期间对其起复征调,另一方面此举也给了官员一些可乘之机——通过夺情起复躲避丁忧守丧。如南宋权相史弥远,由于其为太子少傅,故在其为母丁忧的第二年就通过太子的运作被夺情起复。史弥远通过钻朝廷夺情起复的空子,成功躲避了丁忧三年丧的规定,为后世官员树立了不好的榜样。

有宋一代,官员丁忧后一般都由其他官员接任,所以绝大多数丁忧官员服丧三年后一般很难再恢复原职,而更大的影响是丁忧官员在其三年守丧期间很容易错失升迁机会。如欧阳修任职南京时,因为其对过京官员一视同仁的品行而为时人称赞,朝廷听闻后欲给其升职加薪,但因为欧阳修其时正在丁忧守孝,所以就错失了升迁的机会。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另外,除了无法官复原职和错失升迁机会外,丁忧官员的忧虑还体现在俸禄上。前文笔者提到在丁忧期间,高级官员比中下级官员更有夺情起复的机会,同样在俸禄待遇上两个群体也存在着差异。对于宋朝的高级官员来说,即便丁忧服丧也不用为生计而犯愁,因为朝廷会对其提供生活保障。

如神宗朝《元丰令》记载:“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而丁忧的中下级官员就比较惨了,他们连基本的俸禄都没有。所以出于生计的考虑,有些官员就隐瞒需要丁忧的事实,是谓“匿丧”。如仁宗朝的太常博士茹孝标,就因为“匿丧”而被谏官弹劾,最终被贬职。宋朝太常博士为八品,位于官职的最底层,这意味着茹孝标一旦丁忧便失去了生活来源,故其才会冒险“匿丧”。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三、丁忧表现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丁忧制度规定官员不仅需要丁忧满三年,且还必须不违背各项禁忌。如不饮酒吃肉,不娶妻纳妾等。《宋刑统》甚至明文规定,丁忧官员在服丧期间不得娶妻纳妾,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熙宁年间的都官员外郎施邈就因为娶一正为夫服丧的女子为妻而被贬官。

相反,丁忧官员在守丧期间表现良好就有可能受到朝廷奖赏,甚至加官进爵。如虞部员外郎李思恭就因为坚持返乡守丧三年,而被朝廷奖赏米粮和布帛。

从宋代丁忧制度的变化看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

夏目说:

综上所述,虽然丁忧制度本身就对丁忧官员的仕途有所影响,如本职被替代,守丧三年期满后难以官复原职。

但宋代丁忧制度的诸多变化无疑更加剧了其对官员仕途的影响,如战乱时期对武将的起复,往往意味着其仕途的升迁。再如宋理宗随意起复史嵩之,最终引发党争。

宋代丁忧制度作为古代丁忧制度发展一个起承转合的历史转折点,其变化及其对官员仕途和政局的影响无疑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