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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超華科技(002288)投資者索賠案再迎進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決超華科技向部分投資者賠償數額不等的損失,而據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律師介紹,此次判決與以往略有不同的是,基於投資者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與超華科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超華科技維權入口)

“此前我們已經代理數百名大智慧投資者、金亞科技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以及立信會所提起索賠,要求立信會所與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也判決支持。”許峯律師透露,其中在大智慧投資者索賠案中,立信會所在被兩審判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還曾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但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了立信會所的再審申請。

廣東證監局對立信會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18號顯示,立信所爲超華科技2014年年度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因超華科技的全資孫公司惠州合正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虛假確認2014年對常州市鑫之達電子有限公司廢料銷售收入2,770,505.13元,造成超華科技2014年年度利潤總額、合併淨利潤均相應虛增,虛增利潤總額佔超華科技當期利潤總額的28.01%、虛增淨利潤佔超華科技當期合併淨利潤的23.71%。超華科技上述財務舞弊行爲導致其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立信所在超華科技2014年年報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沒有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未能發現超華科技上述財務舞弊行爲,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故決定責令立信所改正違法行爲,沒收立信所業務收入75萬元,並處以75萬元的罰款。

據許峯律師介紹,其律師團隊此前已代理不少投資者打贏超華科技索賠官司,並且在兩審均勝訴後已順利賠付到位。在此前的系列判決中,法院區分不同交易時間,對投資者的索賠作出了75%到100%之間的判決賠付比例,後續投資者如果提起索賠,獲賠概率極大。

許峯律師提示,根據前期生效判決,在2015年4月29日到2017年9月5日之前買入超華科技(002288)股票,並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後賣出股票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後續仍可發起索賠,索賠訴訟經過開庭審理也會獲得勝訴判決並獲賠。前述律師稱,目前超華科技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還有一年,在後續時間裏,針對超華科技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的索賠訴訟還將繼續發起,最近一個批次超華科技投資者索賠案的開庭時間爲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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