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Crypto Corporate Governance
撰文:Linda Xie,區塊鏈投資機構 Scalar Capital 聯合創始人,Coinbase 早期產品經理
編譯:Perry Wang

由於市面上關於加密貨幣行業企業結構的信息感到失望,我決定自己分析一些備受矚目的項目,看它們如何從公司過渡到基金會。他們在這一流程中建立的治理機制爲後面的追隨者開創了先例。作爲局外人(我並不是新聞工作者),我依賴的是新聞報道、博客文章、Twitter 話題,以及與個人的對話,來幫助我將這些圖表整合在一起。

我也標註了每個圖表中治理問題依然懸而未決或者解決效果乏善可陳的部分,例如:

  • 去中心化生態系統適合哪種商業模式?創始團隊是否應該從初始狀態(創建的這些項目本身)或者從依賴生態系統中其他人的業務中賺錢?
  • 如何建立獨立基金會?什麼人適合擔任基金會理事?
  • 如何在確保基金會保障項目最大利益情況下,防止基金會到企業(通過許可)進行左手倒右手的資本遊戲?
  • 治理是否應該在智能合約或法律實體層次實施參數化?是否有其它方式設定初始狀態?
  • 最後一個問題,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問題:誰來決定由誰進行拍板? 誰能解決這些問題,是一起解決還是根據每個項目一一解決?

在每個圖表中,方格代表實體,箭頭代表現金流。每個圖表下標準了來源:

ZCash

Zcash 是該領域知名度最高的項目之一,在治理方面在社區中實現了透明化。 簡而言之,Zcash 協議最初有一份創始人獎勵(Founders’ Reward,FR)來支持該協議的開發,但創始人獎勵在 2020-21 年可能花光。FR 資助了相對應的開發公司「電子貨幣供公司」(Electric Coin Company,ECC,後者通過將未來的一部分創始人獎勵出售給投資者賺取現金來支持自身運營。這些投資者然後用一部分創始人獎勵的現金流成立了 Zcash 基金會(ZCash Foundation),還設立了 Zcash 開發基金(ZCash Dev Fund)。

有關給予 ECC 和 ZCash 開發基金創始人獎勵份額的問題,已經進行一些重新協商,而一旦創始人獎勵到期,還需要進行重新協商。

對於 Zcash 的治理機制,現在的核心問題是:一旦創始人獎勵到期,ECC 如何獲得資金支持?Zcash 開發基金如何獲得資金支持?

Tezos

Tezos 完成了加密行業最引人矚目的 ICO ,宣稱 Tezos 融資 2.32 億美元的文章廣爲流傳。Tezos 的 ICO 是以比特幣 BTC 和 ETH 來支付的,這些以 BTC 和 ETH 幣種存在的資金被鎖定在 Tezos 基金會中,直到基金會理事會同意用一部分資金從創始人夫婦 Arthur Breitman 和 Kathleen Breitman 手中購買動態賬本解決方案 DLS。隨着 BTC 和 ETH 對法幣的價格出現波動,這一行動被推遲,另一個原因也可能是因爲 Tezos 基金會的理事會過於獨立。

問題是:Tezos 及其源代碼的創造者怎樣能在沒有讓資金由獨立理事會完全掌控情況下,建立一個獨立的基金會?

Melon

Melon 擁有透明但很複雜的治理機制。Melonport AG 在設計了 Melon 項目的底層技術後,將項目控制權移交給 Melon 委員會,後者有能力對在 Melon 上打造的項目發放補助資金。

這些補助資金來自 MLN 年度通貨膨脹池不超過 80% 的資金,其餘 20% 補償 Melon 委員會下屬的一個組織——Melon 技術委員會(MTC)。MEB 尚未成立,似乎更像是兩院議會中的「上議院」,能決策會員准入,而不是補助資金分配。

Melonport AG 目前已經解體,因此不再管理 Melon,其將責任移交給 Melon 委員會,任命了最初的 Melon 技術委員會委員,讓 Melon 委員會設立自己的治理章程,也討論了會員的准入。

這一架構與 Tezos 模式形成有趣的反向參照。Melonport AG 似乎已經將 Melon 項目治理權轉交給一家獨立機構,並且沒有讓後者淪爲不友好實體的傀儡。

這個治理模式的問題是:根據這種結構,創始項目應設定哪種初始狀態,而後續的基金會應設定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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