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雲翔性侵案陪審團解散重組庭審將在明年重來

高雲翔性侵案的陪審團一連多日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案件遲遲不能宣判,12月4日,據外媒報道,負責該案的法官感謝陪審團6周的努力,宣佈解散陪審團,庭審明年推倒從頭再來。

在12月3日的庭審中法官稱,"陪審團目前已商議了4個整天,證據遞交過程也持續了整整5周,因此她會允許陪審團繼續商議。而陪審團仍需努力達成12人全體一致,如果不能達成,要努力達成11人一致。"然而最後陪審團仍無法達成11人一致,所以法官宣佈解散陪審團。

據悉,高雲翔與製片人王晶於去年3月27日在澳大利亞悉尼被控性侵,截止目前已經超過20個月。期間王晶一直被關押在悉尼某監獄,高雲翔則以1500餘萬元的擔保金保釋成功,但依舊被限制在澳洲,演藝事業也被迫暫停,還與董璇離婚了。

據澳大利亞著名華裔律師沈寒冰分析,根據澳大利亞的法律規定,高雲翔和王晶的所有的每一項控罪都必須要達成一致,即一致同意或者一致不同意。例如高雲翔有七個或九個控罪,依次羅列,第一項控罪,根據陪審團的討論,一致認爲有罪,則有罪。第二項起訴若陪審團一致認爲無罪,則無罪,法官依次宣讀每一項控罪。但是如果其中有任何一項沒有辦法達成一致,這個時候,法官就需要給出一個"布萊克指示(black direction 來源於1993年新南威爾士州的一個刑事案件判例)",這個指示其實就是很婉轉地在給陪審團施加壓力,因爲法官是不允許干涉陪審團的決定的,理論上,法官需要給陪審團非常足夠的時間去討論,直至陪審團能夠就每一項控罪達成一致。但每單一項的控罪無法達成一致時,"布萊克指示"就會作爲法律程序被給到陪審團委婉地並在有限範圍內告訴陪審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允許退一步,即每一項控罪12個人的陪審團中如果有11個人有了共同的決定,那麼法官也會同意並接受陪審團給出的意見。至於比例是多少,今天法官在法庭上也明確告知無法公開,因爲擔心輿論的壓力可能會影響陪審團,要讓陪審團自己獨立自主地思考和做決定,這是英美法中非常重要環節的,雖然這也會消耗國家、州政府和納稅人大量的精力和金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連11:1的比例也無法達到,這個時候就會產生一個懸而未決的狀態(hung jury),法庭在發現這個案件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決定時就會考慮將該案件押後,重新組成陪審團,再次審理。

現今,陪審團已經確定解散重組,而王晶的代理律師"英皇御用大律師"Cunnings肯定會在接下來的幾天內向法庭提出保釋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王晶被保釋成功的可能性超過95%以上。

(責任編輯:盧書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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