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22岁女大学生张某携带一把长约10厘米水果刀欲乘坐北京地铁八号线,被拒后跟安检人员和处理情况的警察发生冲突。乘民警不注意,张某突然用脚踢踹、用手抽打民警,后被民警制服。

张某在派出所被问到其行为将会面临何种后果时,她露出微笑:“最多拘留15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并称“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好的坏的都要尝试,微笑面对生活”。在被告知将会被刑事拘留后,张某还问警方,“能不能去拿化妆品”。

目前,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公交总队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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