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家長一到暑假,都會給自己的孩子選擇幾門興趣班,報名培訓時,您是否留意了合同呢?今天普法君就帶你瞭解下培訓合同那些事兒……

圖文無關

案情回顧

茜茜的母親魏女士爲讓孩子學習舞蹈,在舞蹈中心某分校區付費1.5萬元購買了50節課,中心向茜茜出具《培訓收費單》。

茜茜在《培訓收費單》背面的《入學須知》上簽字後入校上課,但學習10節課後該校區停課遷址。

因新校區離家較遠、交通不便,茜茜停止上課,並要求退還1.5萬元培訓費。舞蹈中心稱,上課地點不屬於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遷址不構成嚴重違約,茜茜無權單方解除合同。

圖文無關

法院審理後認爲,茜茜交納費用接受培訓,與中心形成服務合同關係,雙方雖未簽訂正式書面合同,但就合同基本內容所達成的一致意見應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均應遵守《入學須知》和《培訓收費單》中的條款。

《培訓收費單》顯示“中心名稱”爲舞蹈中心某分校區,所在地即爲茜茜入學時的上課地點,該中心單方變更上課地點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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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合同內容爲向未成年人提供課外培訓服務,履行地點的變更會對茜茜履行合同造成實質性影響,故茜茜有權解除合同,培訓學校應將剩餘培訓費退還。最終法院判決培訓學校退還茜茜培訓費1.2萬元。

槐軒君說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履行內容、方式進行變更。

但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對另一方造成實質性的嚴重影響,導致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還可對由此產生的損失主張賠償。

1.培訓機構擅自變更合同約定內容,家長可要求解除合同,如未經協商更換合同約定的授課老師、一再拖延開課時間導致課程無法繼續等。

2.當變更內容對孩子接受培訓造成實質性影響、達到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嚴重程度,家長可行使合同解除權。

3.如果僅爲不影響合同履行的細微調整,則不宜解除合同。

4.另外,因培訓機構擅自變更導致合同解除,家長僅可要求退還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而對於已經產生的費用,培訓機構可不予退還。

槐軒君提醒

書面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和保障。

培訓機構可能不會主動簽訂合同,家長亦可主動提出,並保留收費票據、宣傳手冊、招生簡章等材料。

碰到培訓機構擅自拖延開課時間、變更上課地點、減少或縮短課時、開課後額外收費等情形,書面合同或上述材料即有可爲之處。

來源 |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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