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原支队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远程公开宣判,被告人韦海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受贿所得人民币23万余元及高利转贷违法所得人民币58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木制餐桌椅一套,依法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韦海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柳江区副区长、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受涉毒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张加爱、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等个人及相关单位请托,为其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23.913932万元和木制餐桌椅一套。2012年至2016年期间,韦海从银行贷款后以月息3%转借给他人,扣除银行贷款利息后,其实际高利转贷获利58.156302万元。

融水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韦海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又构成高利转贷罪。韦海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根据韦海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融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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