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谢其托涉嫌受贿罪一案远程公开宣判,被告人谢其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受贿所得人民币497.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10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均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其托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应涉毒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张加爱、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投资人、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个人和相关单位请托,为其在办理证件、业务审批、工程及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97.9万元,其个人所得598.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谢其托亲属代其退出部分赃款497.9万元。

融水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其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谢其托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融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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