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蘭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近日出臺。《意見》指出,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甘肅省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全省 16 至 24 歲失業青年。對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的單位,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失業保險費的 50%

《意見》指出,加大企業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 6 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 6 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 50% 的標準確定。上述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對於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從事個體經營,可給予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 ; 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25%(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5%)並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各地可因地制宜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產生的相應貼息資金支出由當地財政全額承擔。

就業見習補貼範圍擴展至全省 16 至 24 歲失業青年

擴大就業見習補貼範圍。認真落實國家三年百萬青年見習計劃,從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和國家級貧困縣未就業中職畢業生,擴展至全省 16 至 24 歲失業青年 ; 組織失業青年參加 3 至 12 個月的就業見習,對吸納就業見習人員的單位,按每人每月 1000 元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爲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 50% 以上的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 1200 元。補貼期限與見習期限一致,最長不超過 1 年。

支持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人社部門審覈評估合格後,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全面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發揮企業開展職工培訓的主體作用,指導困難企業運用穩崗補貼資金,對轉移到新崗位缺乏相應技能的職工,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等級的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劃或技師培訓等計劃。

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

開展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根據失業人員培訓意願、年齡特徵、文化層次等情況,重點圍繞區域支撐產業和新興產業對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有創業意願且具備一定條件的,組織開展創業培訓。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在培訓期間再給予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

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放寬至失業保險參保 1 年以上

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 3 年以上放寬至參保 1 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申請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

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羣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地區消費水平等綜合確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臨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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