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最高可判處死刑!
摘要: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高空拋物事件 •。
衆所周知,高空拋物,
也被稱爲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 高空拋物事件 •
近日,在成都某小區發生一起高空拋物事件,一把菜刀從高層落下掉至公交車車頂後又彈至地面,所幸現場無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通過民警細緻縝密的摸排走訪,於當日10時在該小區住宅內將嫌疑人周某抓獲。經訊問,周某對自己與男友發生爭吵將菜刀扔出窗外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此次事件,
索性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
其背後的危害,
是我們不可忽視的,
現在想起來都會使人後怕。
所謂衝動是魔鬼,
不僅自己面臨牢獄之災。
還給公衆帶來安全隱患。
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
即便是被拋下來的物體,
體積很輕,
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 飛來橫禍 •
女子帶孩子逛街
卻被磚塊砸中
高空墜窗戶
砸中小孩
近些年來,
此類事件頻頻發生,
各種“飛來橫禍”的新聞,
時常出現在大家的視野,
那誰來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拋物入刑•
對此公衆更是紛紛建議,
嚴懲高空拋物者。
現在,國家出手了!
如何定罪量刑?
對於高空拋物行爲,應當根據行爲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爲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認定高空拋物犯罪
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可判故意殺人罪
法律依據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將高空拋物入刑,明確要嚴懲高空拋物者!
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爲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上述行爲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哪些特定情形從重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犯罪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多次實施的;
●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溫馨提示
拒絕高空拋物請做到以下幾點
1.充分認識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
2.請勿在陽臺外沿、窗戶外沿等地方擺放花盆,拖把等物品或其他懸掛物,以免發生高空墜物意外事件;
3.颳風下雨時,請自行檢查戶內陽臺物品及門窗是否有潛在墜落的物品;
4.請注重言傳身教,用模範行爲教育小孩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共同抵制不文明行爲,共建和諧社區。
拒絕高空拋物
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有了法律的約束,
希望“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能逐漸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