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長沙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着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嚴肅整治查處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提籃子”問題,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反響。爲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將查處的4起市管幹部違規“提籃子”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長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應球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提籃子”謀取利益問題

2003年至2013年,譚應球利用擔任湖南投資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股權分置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環路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或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爲13家單位或個人在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湖南投資A股股票、土地招拍掛、工程項目承攬、工程項目預結算業務承攬、合作投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收受上述單位或人員贈送的財物共1392.18萬元。譚應球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譚應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長沙市金融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練軍以親屬名義註冊諮詢服務中心向服務對象索要費用問題

2011年至2014年,周練軍利用擔任市金融辦黨組成員、副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妻子周某、表侄子文某某的名義註冊成立隆昌投資諮詢服務中心,並以該中心或文某某個人爲有關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諮詢服務的名義,先後收受或索要多家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共153萬元。周練軍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周練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鬍冬華利用職務影響通過配偶充當“法律顧問”謀取利益問題

2013年至2017年,胡冬華利用擔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通過其妻子賀某與請託單位或個人在表面上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其實沒有提供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服務,而是在相關案件審理上提供幫助,以“法律顧問費”、案件介紹費等名義,非法收受多家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財物共185萬元。胡冬華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胡冬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寧鄉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平利用職務便利爲關聯公司謀取利益問題

2006年至2018年期間,劉平利用其擔任寧鄉縣城郊鄉黨委書記、寧鄉縣副縣長、寧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寧鄉縣(市)常務副縣(市)長等職務便利,爲12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項目建設、政府補貼、獎勵撥付、安全事故處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收受上述個人或單位贈送的財物共321.92萬元、美元1萬元。劉平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劉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 | 廉潔長沙

編輯 | 劉燕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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