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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民兵作者李祥成 白斌 戴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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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學升學優待

(一)復學政策。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准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對退役後回原學校原專業復學的學生,所在學校承認其已修課程的成績和學分,對已修課程或修完總學時數五分之四的課程,因入伍而未參加課程考試的,所在學校可參考其平時學習情況確定其該課程的成績,並給予相應的學分。

(二)轉換專業。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三)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

(四)研究生專項招生。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並將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

(五)考試升學加分。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考試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

(六)高職(專科)升學。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爲畢業實習經歷;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生,從我市應徵入伍,服役期間被評爲一次(含)“優秀士兵”以上獎勵的(進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試升入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報考普通專升本考試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不受名額比例限制直接參加專升本考試,錄取比例不低於50%。

(七)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爲2年,最短不少於3個月。參加市指定的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參加短期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培訓週期按照我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補助費。

(八)報考軍隊院校。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歷、未完成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士兵,滿足相應條件可以報考軍隊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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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優待

(一)就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二)安排工作。士官服役滿12年的、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等情況,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校大學生服役期滿退出現役時不願復學而希望就業的,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並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安置。

(三)直接提幹。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歷未完成國家高等學歷教育的在校大學生士兵,滿足相應條件可以報考軍隊院校。高中生士兵年齡不超過22週歲(截止當年1月1日),大學在校生士兵不超過23週歲;義務兵考生必須服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

(四)定向招聘。根據《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的意見》(京組發[2011]27號)規定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非公經濟組織崗位,定向考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錄聘數量總數不低於當年列入人員範圍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50%,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同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辦理招錄用手續。本科以上學歷非京籍退役復學後完成學業的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被本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辦理進京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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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助補償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2年義務兵期間,本科學生不低於28.43萬元,專科學生不低於27.63萬元,高中生不低於25.23萬元,且每年定期增長。上述金額由區級以上單位(含部隊)發放,不計部分高校發放、進藏兵增發部分,以及部隊伙食費、服裝費等,士官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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