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男子從東莞來到江西殺害情人!男子還自殺過……
摘要:萍鄉中院認爲,被告人許某某因感情糾紛,持匕首捅被害人陳某某頸部,致陳某某當場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隨後,從東莞乘車來到江西省萍鄉市,利用被害人陳某某發的網絡信息尋找被害人陳某某住所。
原標題:因感情糾紛,男子從東莞來到江西殺害情人!男子還自殺過……
在現實生活中,
因爲感情糾紛而做出不理智行爲的人有很多,
而這不理智的行爲無非三種,
自我傷害、傷害對方或者同歸於盡;
但不管哪種行爲都是不值得的,
因爲最後痛苦的不僅是自己、還有家人!
而下面這男子就因爲
和情人之間的感情出現糾葛後先是自殺,
自殺未遂後竟將情人殺害……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許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許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月6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詳情進行了通報。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許某某與被害人陳某某在廣東省東莞市相識並發展成爲情人關係。
不久,雙方產生感情糾葛。同年8月28日,許某某因此割腕自殺,未遂。
自此,陳某某有意迴避許某某,不願意與之繼續交往,而許某某則不願放棄,雙方關係逐漸惡化。之後,陳某某離開了廣東來到江西省蓮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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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許某某懷恨在心,有了與被害人陳某某同歸於盡的想法。隨後,從東莞乘車來到江西省萍鄉市,利用被害人陳某某發的網絡信息尋找被害人陳某某住所。2019年5月22日,許某某找到被害人陳某某並持匕首捅其胸部、手臂多刀,頸部一刀,致其右頸總動脈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萍鄉中院認爲,被告人許某某因感情糾紛,持匕首捅被害人陳某某頸部,致陳某某當場死亡,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許某某作案後,主動報案並在現場等候警察到來,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屬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