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被林運娘破壞的林地。(南方週末記者 湯禹成/圖)

法律專家:“他們一不復種,二不交罰金,認罪態度都沒有,想要緩刑可能很困難。”

2018年10月2日,一篇標題爲《福建龍巖:75歲老太耕種自家自留地被法院判刑四個月》的自媒體文章,將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永定區法院)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

這場風波,源於永定法院8月31日作出的一紙判決。據判決書記載,龍巖市永定區湖坑鎮新南村農民林運娘,在未辦理林地佔用審批手續及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7年4月至5月,僱人使用鉤機到“伯公科”山場山頂開挖一塊平臺,並將原來平臺上的果樹、杉樹、松樹一併勾埋。永定區法院以此認定她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身份信息顯示,林運娘出生於1944年1月,被判刑時已滿74週歲,但不足75週歲。她當庭自願認罪,一審判決後也未上訴。不過,在林運娘被看守所收監之後,家人開始聯繫一家自媒體爲林運娘“申冤”,並刊出前述文章,對法院的判決提出質疑,文章閱讀量很快突破“十萬+”。

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合法?林運孃家屬的質疑是否成立?2018年10月底,南方週末記者赴龍巖當地採訪,試圖釐清此案背後的爭議。

是否屬於公益林?

事情發生在2017年4月,時年73歲的林運娘自掏腰包,僱人使用鉤機推平了家邊山頂上的樹林,留下光禿禿的平臺。

不久後,她的砍樹行爲遭到村民舉報。湖坑鎮林業站站長簡俊金接到舉報後,隨即上報龍巖市公安局湖坑森林派出所。同年6月5日,林運娘前往派出所接受問詢,承認了砍伐事實。4天后,經辦此案的警官成某帶人前往林運孃家調查,認定了林運娘涉嫌犯罪的事實。

按上述自媒體文章中的說法,本案中林運娘“非法佔用”的農用地,是其自家的農用地。爲證明土地性質,林運孃的二兒子蘇國勇向南方週末記者出示了三份文件:一份是1982年確認10畝自留山的自留山證,另兩份則是1993年簽署的山林承包經營管理合同,分別規定了獲得經營使用權的28畝經濟林和14畝松杉林。

蘇家的自留山證上寫着:“山上的林木和各種林產品永遠歸個人所有,允許繼承”。

不過,根據湖坑鎮林業站的一份文件,2001年4月,這塊地被劃爲國家生態公益林。2018年10月26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永定區法院的上級法院)在其官方公衆號上發佈一篇文章,其中也提到,林運娘本村所在的“伯公科”山場早已於2001年4月界定爲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而且林運娘因此領取了相應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

永定區生態辦主任林仁昌告訴南方週末記者,自留山也會被劃爲生態公益林,生態公益林的劃定是以區位是否重要來劃定的。村民只要拿了補助,就相當於已經承認是生態公益林了。

簡俊金告訴南方週末記者,2008年實施生態林補償金改革,補償金分到林戶,林運娘一直都在領補償金。

湖坑鎮林業站一張公示於2018年7月2日至7月8日的《永定區2018年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農民直補金髮放表》上也寫明,林運娘補償面積爲51.67畝(約爲蘇家三份文件規定的林地面積總和),補償金總額爲718.75元。

蘇家兄弟聲稱,他們不知道農用地已被劃定爲生態公益林。在南方週末記者多次詢問後,他們承認收到過公益林補償金,還向南方週末記者出示了林運孃的一份存款明細賬,林運娘在2014年後每年收到的林補都記錄在冊。不過,他們不認爲這些年收到的補助是被破壞林地的補助。

在林運娘一案的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對被佔林地作了鑑定,認定被佔面積爲6.1畝。龍巖中院的上述文章稱,“被毀林地是水源涵養林,屬防護林,按照法律規定非法佔用並毀壞五畝以上即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蘇家還拿出1993年簽署的山林承包經營管理合同,想證明此地是經濟林而非公益林。簡俊金則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地類會發生變化,“她30年前可能這塊地確實種柿子樹,如果沒有好好管理,地上的附着物就發生變化了,天然的闊葉林長起來,馬尾樹長起來。我們自己進到裏面做過地類調查,它不屬於經濟林了,要按現狀來。”

兒子蓋房缺錢: 罰金能否分期交?

兒女們並沒有爲林運娘聘請律師。2018年8月31日開庭宣判之前,該案的主審法官曾兩次打電話給林的二兒子蘇國勇,就林運娘預交罰金可判緩刑一事與其商量。

蘇國勇提供給南方週末記者的電話錄音文字顯示,法官第一次來電時就曾對蘇說,讓他“這兩三天拿六萬塊來交(罰金),不然要判實刑”,但蘇並未答應。他認爲自己手裏有對林運娘有利的證據,會請律師上訴。

2018年8月30日,判決前一天,法官再次致電蘇,明確說“錢準備好(判緩刑)沒得問題”,並勸他“這麼多兄弟姐妹,拿這麼老的媽媽去坐牢,划不來”。

蘇國勇則強調自己“才兩兄弟,沒很多兄弟……”此外,他說自己現在建房子花了很多錢,被人欠的錢又收不到,提出能否“分期”交罰金。林表示“現在是給你機會,你媽現在構成犯罪,不要討價還價”。

就法院是否可以通過預交罰金換判緩刑一事,蘇國勇的哥哥蘇國強曾向中國政法大學一位人士諮詢,後者回覆:嚴格說,不可以。

廣東法全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志偉對南方週末記者說,犯罪嫌疑人預交罰金可視爲悔罪表現,預交罰金判緩刑的做法,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緩刑適用條件其中一條就是罪犯對自己的犯罪有深刻認識,法官提出預交罰金,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在爲被告人創造判緩刑的條件。

對於林運孃家屬提出的“分期”付罰金,洪道德覺得並不合理,“(判決前交罰金)主要是爲挽回損失。挽回損失哪有什麼分步挽回?”

蘇家兄弟向南方週末記者提供的病歷顯示,林運娘患有頸椎骨質增生。而龍巖中院在10月26日所發佈文章中稱,林運娘雖然74週歲,但身體狀況一直良好。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滿75週歲、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龍巖中院在上述文章中稱,林運娘在審判時未達到75週歲,不符合上述規定。

最終,蘇家兄弟沒有爲母親預交罰金,林運娘被永定區法院判了實刑。

永定法院生態資源庭庭長林燦崗是此案的主審法官,10月31日下午,他拒絕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有關此案的採訪,永定區人民法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則稱:“我們已經發文回應此事,不便再接受採訪。”

一審宣判之後,林運娘被帶至醫院體檢,隨之被送往龍巖市看守所。據蘇國勇向南方週末記者回憶,當時看守所工作人員看大娘年事已高,不願收押。公安與看守所人員僵持至晚七點,又將林運娘帶回法院,辦理了取保候審,林運娘未被看守所收押。

林運孃的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該司法強制措施由永定區法院作出,辦理日期爲2018年8月31日,即一審宣判當天。上面寫明,林運娘取保候審的期限“自取保之日起至符合羈押條件之日止”。

蘇國勇稱,因爲看守所未收押母親,家人便決定不再上訴,他們認爲,林運娘以後也不會被收押,因此在十天的上訴期裏,幾乎什麼也沒做。

律師楊志偉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在判決生效之前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項刑事強制措施。由於林運娘沒有上訴,判決書在上訴期滿後即告生效,這時取保候審必須解除,已經被判刑的林運娘依法應該收押。

2018年9月17日,林運娘上訴期滿後,當地森林公安前來收押,林運娘被關進了龍巖看守所。而一直到10月底,蘇家兄弟也仍未替母親交清5萬罰金。按判決書上所寫,這筆罰金本應在10月中旬交清。

毀林改種目的何在?

據家人介紹,林運娘在地裏毀樹挖平臺的原因,是因爲先前種的柿子、楊梅等價格太低,她想換種一種叫百香果的農作物。這種作物近幾年市場價格看好,很多當地村民都在種。爲了改種百香果,林運娘光僱人推樹就花了兩萬多塊錢。

在家人和鄰人眼中,林運娘熱愛勞動,但性格倔強。公安結案後,曾發通知給林運娘,要求她複種林木。如果補種林木,即使她被判刑,量刑也可以從輕。但她沒有補種林木,一直還是想種百香果。蘇國勇說,開庭時,法官問林運娘,以後還要種百香果嗎?林運娘說還要種,法官又問了一次,林運娘依然如此答覆。

林運孃的判決書中提到,她因爲被認定自首和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是,由於沒有復植補種,也沒有繳納復植補種保證金,她依法又應從重處罰。

林運娘爲何在複種問題上如此固執?村支書蘇金瑞曾參與調查此事,林運娘向他描述了其嚮往的生活:她想把原來的樹砍掉,種上百香果,還可以養些雞鴨,自己兒子沒有事業,夫妻兩人也老了,兒子還可以養殖雞鴨找點事做。

除了種地,林運娘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她每年要花費四五千元買肥料,這筆錢以前退休教師出身的丈夫會出一部分。這兩年,“因爲不想讓她勞動”,丈夫都讓林運娘自己出錢。蘇國勇向南方週末記者承認,因爲母親種地有收入,子女們並沒給她生活費。

在龍巖中院工作的鄰村人蘇杏生,曾幫蘇國勇諮詢法律專家。他對南方週末記者說:“瞭解下來,法院判決應該是沒問題的。他們一不復種,二不交罰金,認罪態度都沒有,想要緩刑可能很困難。”

南方週末記者曾問蘇國勇爲何不交罰金,其回答是“在裝修房子,一下子交不出5萬”。

2018年10月30日早晨,蘇國勇開着一輛大衆朗逸,載南方週末記者從湖坑鎮來到他位於新南村張明組的家——一座正在裝修的6層樓新房。這棟房屋由蘇家多位親戚合建,蘇國勇和哥哥各一套房,大姐、小妹和其他3位堂哥也有投入。整棟樓的建造花費90萬,由數位親戚平攤。

蘇國勇的房子約120平米,三室一廳,如今即將完工,裝修款約15萬。一位工人正在粉刷牆壁,地上散落着各種傢俱的紙箱,用的衛具是清道夫品牌。他向南方週末記者強調自己財力有限,“這些東西很多都是通過熟人買的,可以拖延(交錢)的”。

新房的房頂,是一塊大約250平米的公共空間,放置着一張黑皮沙發和一塊拳擊沙包。平日,蘇國勇常在這裏健身鍛鍊。從天台往下看去,還可以看到蘇國勇養的一隻杜高犬,那是朋友送給他的,大概千餘元。

落地窗前,是伯公科山場起伏的青山和農田。收割了稻穀的田野,是微風中盪漾着的淺綠,其餘部分則在太陽下閃着金光。

蘇國勇指着稍遠處的一塊農田說:“這都是我媽種的,有些她已經收割了,有些還沒。”他們家在山下也有一塊地,林運娘常赤腳下山,去田裏幹活。

但是今年林運娘註定不能再下田幹活了。10月16日那天,蘇國勇曾去看守所見了母親一面。他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林運娘在看守所裏連續幾天喫不下飯。幸運的是,有醫生每天去看望她,在看守所里老人也不用勞動。

這件事對於蘇家的結局,是1944年1月3日出生的林運娘,將很可能在看守所裏度過她的75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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