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八大类2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八大类23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此外,《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全省基础标准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首先纳入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包括:

(暂定为八大类23项)

——义务教育 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

——学生资助 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

——基本就业服务 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

——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基本医疗保障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

——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农村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补助、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项。

——基本生活救助 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贫困残疾人服务4项。

——基本住房保障 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所需资金的支出方式:

在严格执行国家基础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全省基础标准,并根据中央及我省政策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省级确定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负担。具体分为三类:

1、全省基础标准与国家基础标准一致。

(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8项。)

2、全省基础标准高于国家基础标准。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

3、省定基础标准。

(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补助、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8项。市、县在确保全省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全省基础标准的地区标准。对医疗救助、基本就业服务、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其余6项,由于国家尚无基础标准,因此暂不具备条件制定全省基础标准,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待条件成熟后,由省级制定全省基础标准。)

(来源:三晋都市报)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