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產市場是一個區域性市場。

房地產產品的是可移動的,決定了房地產交易只能是買賣雙方人的移動,而不能讓產品移動,比如在一個地方不好賣的房子不可能搬到其他地方去賣,儘管你可以到別的地方去設銷售點,但是,消費者最終還是要到本地來交易,到本地來使用。另外,在使用消費的過程中也是如此,只能是使用者移動,而不能是產品跟着移動。所以房地產市場是一個區域性市場。我們在做市場分析或評估的時候,一定要說明地域,不同地域市場表現是完全不同的。

二、房地產市場的供需調整能力弱。

房地產產品的生產週期很長,短則兩年,長則三年、五載。所以當需求增加的時候,產品供應很難快速跟上,而當市場需求不足時,已經開工的項目也不能停工。總的表現就是市場反應滯後。

三、交易過程複雜。

房地產交易的過程實質上是產權變更登記的過程,它由許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還有一系列稅費的繳交,從認購到成交、交房、辦理完產權變更手續,要完成一個完整的交易過程,短則一、兩個月,長則一、兩年也有可能。所以房地產交易一般需要有專業人士或法律人士參與。

四、市場透明度低。

因爲房地產產品交易過程複雜,牽扯的法律法規關係多,所需的專業知識多,再加上房地產產品位置不可移動性,產品的唯一性等特性導致不同項目的產品不好直接對比,還有產品的成本構成、市場信息等都不夠透明,從而導致整個市場透明度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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