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减少校园欺凌

11月13日下午,由白云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白云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白云区委员会、广州白云恒福社联合主办,嘉禾街团工委、嘉禾街禁毒办、嘉禾社工服务站共同承办的“白云有爱、守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在嘉禾中学举行。

据了解,本次活动组织嘉禾中学初一、初二两个年级共600多人参加。活动现场设置多个游戏摊位、校园欺凌教育摊位、禁毒宣传摊位等丰富体验区,让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下近距离了解各类校园欺凌形式、校园欺凌暴力和解决校园欺凌的方式途径,得到了嘉禾中学师生的热烈欢迎与好评。

近年来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

牵动广大家长的心,

如何治理校园欺凌,

让每一个孩子都健康成长,

也成了各地教育部门关心的问题。

据悉,2018年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有哪些新规?

新公布的治理办法明确提出,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行为。

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哪些行为属于欺凌行为?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

(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

(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赐、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

(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款凌者人格的;

(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颗的;

(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

(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

罚的;

(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子处罚

(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

(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以上内容都了解了吗?

千万不要做校园欺凌者哦~

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

勇敢地向老师和家长寻求帮助!

【记者 采薇】

【编辑 子禾】

消息来源:嘉禾街道办事处

来源:微社区e家通幸福嘉禾(微信号:xxsbejtxfjh)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