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減少校園欺凌

11月13日下午,由白雲區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白雲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共青團白雲區委員會、廣州白雲恆福社聯合主辦,嘉禾街團工委、嘉禾街禁毒辦、嘉禾社工服務站共同承辦的“白雲有愛、守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宣傳活動在嘉禾中學舉行。

據瞭解,本次活動組織嘉禾中學初一、初二兩個年級共600多人蔘加。活動現場設置多個遊戲攤位、校園欺凌教育攤位、禁毒宣傳攤位等豐富體驗區,讓同學們在輕鬆愉悅的氛圍下近距離了解各類校園欺凌形式、校園欺凌暴力和解決校園欺凌的方式途徑,得到了嘉禾中學師生的熱烈歡迎與好評。

近年來頻發的校園欺凌事件

牽動廣大家長的心,

如何治理校園欺凌,

讓每一個孩子都健康成長,

也成了各地教育部門關心的問題。

據悉,2018年11月12日,廣東省教育廳官網掛出13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辦法《(試行)》,對校園欺凌的分類、預防、治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實施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有哪些新規?

新公佈的治理辦法明確提出,給人起侮辱性綽號也屬欺凌,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屬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行爲。

學校對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進行批評的同時給予懲戒,嚴重者可以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

哪些行爲屬於欺凌行爲?

欺凌者恃強凌弱給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輕微痛苦,其行爲沒有違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一)給他人起侮辱性綽號的;

(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較輕的;

(三)損壞他人財物,價值較低的;

(四)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貶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論的

欺凌者恃強凌弱的行爲尚未違法、對被欺凌者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一)對被欺凌者拳打腳賜、掌摑拍打、推撞絆倒、拉扯頭髮等物理攻擊的;

(二)捏造事實誹謗被欺凌者的

(三)在社交媒體用圖像貶低或者侮辱被款凌者人格的;

(四)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五)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六)其他情節比較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凌事件:

(一)經過學校教育再次恃強凌顆的;

(二)在社交媒體上傳被欺凌者受欺凌圖像的;

(三)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未滿十四周歲不予處

罰的;

(四)行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但依法屬於不子處罰

(五)攜帶刀具等器械威脅或打被欺凌者的

(六)多次強脫被欺凌者衣物的

(七)多次強索被欺凌者財物的;

(八)其他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

以上內容都瞭解了嗎?

千萬不要做校園欺凌者哦~

遇到校園欺凌一定要

勇敢地向老師和家長尋求幫助!

【記者 采薇】

【編輯 子禾】

消息來源:嘉禾街道辦事處

來源:微社區e家通幸福嘉禾(微信號:xxsbejtxf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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