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的出現讓更多人有了發出聲音、表達觀點的可能,然而,自媒體從業者自身素養良莠不齊,這也令讀者面對的不只是各種資訊、觀點和分析,還有謠言、攻擊等不良信息。

11月12號,國家網信辦官方發文稱,針對自媒體賬號存在的一系列亂象問題,已開展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依法依規全網處置9800多個自媒體賬號,自媒體不在是法外之地。

在江蘇灌南縣就有一自媒體因在公衆號上自稱“第一”,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在今年7月19號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罰款20萬元。然而該自媒體負責人並不認同這樣的處罰,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萬處罰的依據是什麼?

自稱“第一”,招來20萬元罰單

在“灌南百姓網”創辦者何海波的辦公桌上,擺放着新修訂的《廣告法》以及註釋本,這是他開始學習的第一部法律。

何海波向中國之聲記者介紹:我買了很多很多書,看啊,缺什麼東西我們就辦理什麼東西啊,那我必須把這個法律,包括我們一系列的廣告法我得把它看熟一點。

守法意識的增強緣自於一起案件。

今年夏天,“灌南百姓網”因在公衆號上自稱“第一”,違法了《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於7月19號被當地市場監管局罰款20萬元,何海波說,這真的讓他始料不及。

何海波表示:不知道,真不知道,如果我知道的話,肯定不會去犯法,明知犯法還拿人家法律開玩笑,肯定的,你什麼話也不要說。

《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違反這一條款,要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灌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大隊長汪維剛表示,鑑於“灌南百姓網”能夠認識錯誤,及時配合整改,按《廣告法》規定的最低限開出20萬元的罰單。汪隊長向中國之聲記者介紹,絕對化用語最低限20萬到100萬的處罰,我們是取最低限,可以說是從輕處罰。我們通過聽證告知,然後下《行政處罰決定書》。

何海波認爲,灌南百姓網此次犯規應該屬於情節“顯著輕微”,時間短、程度淺,在很短時間內就改正了,實際上沒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影響,執法部門處罰過重,向灌南縣法制辦依法申請行政複議,縣法制辦經過調查後認爲,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決定維持灌南縣市場監管局做出的行政處罰。何海波不服,又向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將於11月19號開庭。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應更加自律

“灌南百姓網”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處罰20萬,在當地媒體中引發關注,守法自律正成爲業界共識。

筆板大灌南微信公衆號負責人王葉青向中國之聲記者坦承:這件事情對我們所有的自媒體人來說應該是一個警鐘,所有法律法規我們都應該去遵守。就昨天我看了新聞也是,公衆媒體平臺又關了9800家,所以說國家的淨網行動針對自媒體不遵守法律法規這一塊要嚴查,我們也積極的配合。

鳳凰網江蘇連雲港負責人王鵬旭也表示,互聯網的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各自媒體的運營者和新媒體的創始人要自律,學法、懂法、知法、守法,不要突破底線,惡意炒作,誤導網絡輿情,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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