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牌照局發言人12月7日表示:“決定於收到該公司就第(一)項新條件進一步提交的細節前,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與此同時,運房局仍然會繼續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財政狀況,包括香港航空是否如期回應牌照局的要求,以及是否會持續保持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不少於牌照局訂定的水平。

  原標題:香港航空吊銷牌照警報暫時解除:官方稱暫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香港航空吊銷牌照的警報暫時解除。

12月7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香港航空方面瞭解到,香港空運牌照局當日通知香港航空,暫時不會對其採取進一步行動。

香港航空方面在回應中表示,“香港航空各有關持份者,包括股東、管理層非常重視香港航空的長遠發展,經過緊急磋商後已經達成資金注入方案,資金會陸續注入香港航空以作營運之用。過去一年來,香港航空推行整固計劃去減省成本,不斷優化航線網路,改善旅客體驗。今後,公司將繼續以精細化的管理,加強該整固計劃,提升營運效率。”

回應中稱,香港航空將一如既往嚴格遵守ATLA的要求及其他有關法規要求。此外,香港航空一直正常運作,並會致力繼續於即將到來的長假期及往後日子提供服務。

“香港航空感謝顧客和業務合作伙伴對我們一直的支持和信任。我們的員工會繼續保持高水準的專業精神,以客戶利益爲先,攜手合作,繼續爲香港市民及海外客戶提供最好的服務。我們亦會積極與服務供應商溝通,儘快解決餘下的財務問題,使服務逐步回覆正常。”香港航空方面表示。

據香港航空官網介紹,香港航空成立於2006年,是以香港爲基地的全服務航空公司。香港航空爲海航集團旗下航空公司,此前曾有報道稱,香港航空股權或將出售,或引入新的投資者。今年11月,受收入大幅下降影響,香港航空宣佈將向除乘務員和駐海外員工之外的其他香港員工延期發放11月份的薪金,引發廣泛關注。

12月7日,香港空運牌照局發佈聲明稱,決定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

爲跟進香港航空持續的財政問題,香港空運牌照局(牌照局)在過去一段長時間一直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規例》)第15D (1)條,密切審視該公司的財政情況。

此前該局於2019年12月2日決定根據《規例》第15E(2)條對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兩項新的條件:(一)香港航空必須於限期或之前確保能夠注入牌照局訂定的資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滿意的其他方案);及(二)提升並保持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合理水平。否則,牌照局將會根據《規例》第15E條,採取進一步行動。在《規例》第15E條下,牌照局可撤銷或暫時撤銷牌照。

聲明稱,香港航空已經向牌照局提交了最新的財政資料和陳述。牌照局昨天(12月6日)召開會議,仔細討論了香港航空的最新情況,並審覈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資料。香港航空已根據牌照局上述的第(二)項新條件提升其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至牌照局訂定的水平,並承諾持續保持有關水平。牌照局亦已審視香港航空就第(一)項新條件所提交的資料,並已要求該公司進一步提交更具體細節。

牌照局發言人12月7日表示:“決定於收到該公司就第(一)項新條件進一步提交的細節前,暫時不對香港航空作進一步行動。牌照局是在慎重考慮了公衆利益以及維持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後作出上述決定。”

聲明在最後表示,牌照局會繼續密切跟進香港航空的整體營運狀況,並要求香港航空須繼續改善其營運效率,並調整長遠的營運策略。在需要時牌照局會按情況採取適當的行動。

與此同時,香港運輸及房屋局(運房局)和民航處均發表聲明。

運房局表示,認同牌照局的決定,相信牌照局經慎重考慮公衆及旅客利益等多項因素而作出。運房局要求香港航空全面及積極配合牌照局的一切要求。局方亦要求香港航空能珍惜並且善用航權,提供穩定及優質航空服務,以鞏固提升香港作爲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和聲譽。

運房局發言人12月7日表示:“我們的航空政策是鼓勵良性競爭。香港航空應竭盡全力,從自身問題的根本着手,儘快全力解決公司結構性的財務問題,全速改善財政狀況。政府會緊密審視香港航空的營運狀況。”

此外,聲明強調,運房局已再次提醒香港航空必須保持警醒,在繼續根據機票條款爲乘客提供服務的同時,須適時向公衆交代任何可能影響公衆和旅客利益的情況並作出合適的安排。香港航空亦須按照相關的法例要求,照顧其員工的利益。與此同時,運房局仍然會繼續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財政狀況,包括香港航空是否如期回應牌照局的要求,以及是否會持續保持現金及視同庫存現金不少於牌照局訂定的水平。運房局亦會緊密審視香港航空財務改善的工作和成效。如有需要,運房局不排除進一步縮減香港航空的營運規模。

香港民航處方面則表示,在考慮香港航空的最新營運能力後,決定暫時不就香港航空持有的《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採取進一步行動,有關《許可證》維持有效。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屬法例C)第6條,民航處必須信納《許可證》持有人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方面有能力,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其在香港登記的飛機作公共運輸用途。

聲明稱,鑑於香港航空最新的財政情況,民航處十分關注香港航空營運其機隊的能力,因此於12月2日要求香港航空作爲《許可證》持有人作出申述,確認其能否繼續嚴格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營運。香港航空其後向民航處提交了申述。

民航處發言人12月7日表示,“民航處已再次提醒香港航空必須嚴格按照《1995年飛航(香港)令》營運,以確保航空安全。民航處亦會繼續密切監察香港航空的航班運作及航空安全情況,積極巡查和審查該公司,確保其在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各方面均符合上述法例的標準,以確認其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符合《許可證》的相關條件。”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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