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規出臺!電子煙行業即將面臨“強監管”,霧芯科技盤前暴跌

作者:綦宇

3月22日下午,工信部官網發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

該徵求意見稿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一條,作爲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自2019年末《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發佈之後,對電子煙等新興菸草產品進行從生產、流通和銷售全方位的限制。

消息一出,不久前纔剛剛上市的電子煙龍頭霧芯科技(RLX)美股盤前出現暴跌,截至記者18點15分發稿,股價跌幅超過近25%,市值蒸發超過70億美元。

出臺背景

按照這一修訂意見,等同於將電子煙納入與傳統捲菸同等的監管體系。依據工信部,做出這種調整的考慮基於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近年來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市場監管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社會各方面非常關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電子煙監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確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法律依據,並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其次,符合電子煙產品特性以及當前國際監管的通行做法。鑑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與傳統捲菸在覈心成分、產品功能、消費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質性,對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應當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這也與國際上主要國家和地區對於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的監管方式一致。

最後,增強電子煙監管效能。將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實施條例》中關於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虛假廣告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依據2016年修訂的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對於菸草生產銷售企業的規定是,必須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該許可證分爲: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三個證件對應的是菸草製品的生產端、流通端和零售端。

目前的電子煙生產銷售通路,大致可以認定爲“生產商、各級代理商和零售店”組成,對照菸草製品的要求看,每個環節必須獲得上述許可證件。同時,由於目前在電子煙零售端存在大量微商,這部分渠道或將隨着規定的落地徹底進入歷史。

“要看政策落地之後具體如何執行,電子煙行業其實是需要監管介入的,才能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避免亂象。”一位電子煙的代理零售商告訴記者,“但如果真的是要獲得特許經營權才能銷售的話,那起碼有一大批目前的零售商會倒下。”

現行規定

上述零售商的擔心不無道理。

在前文三種許可證中,獲得難度最大的是後兩種: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要求爲:有與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符合菸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佈局的要求和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要求爲:有與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菸草製品零售點合理佈局的要求;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果一旦批發企業涉及跨省經營,還需要向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報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在電子煙的流通環節——運輸方面,同樣需要申請菸草專賣品準運證。此外,涉及到電子煙的機械設備、進出口等等方面,均要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許可,相關業務才能順利實施。

而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則要面臨輕則菸草製品貨值5%以上,重則至多兩倍的罰款,對於電子煙的各個環節,特別是生產端之外的關節來說,都將是難以承受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工信部公開的說明中,並未涉及方案具體的實施時間,以及最終留給電子煙產銷各個環節進行整改或申請許可證的時間範圍。一切還需要等塵埃落定之後才能顯現。

不過,可以預見的是,電子煙行業即將面臨在中國誕生以來的最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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