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此,綏德縣人民法院認爲,事件發生時劉麗爲付班護士,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榆林市第一醫院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記過、警告等處分,卻給予劉麗解聘處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觀事實,有失公正。劉麗告訴澎湃新聞,學習期滿後,她回醫院報到,卻被拒之門外,院方以勞動關係已不存在爲由,拒絕其返崗。

(原標題:產婦墜亡事件遭“假解聘”護士返崗被拒,醫院敗訴1年未執行)

產婦跳樓事件發生當天榆林市第一醫院婦產科護士排班表 本文圖均爲 受訪者供圖

推開備用手術室的大門,劉麗看到了正要跳樓的產婦馬茸茸,她衝上去,只抓到了衣服的一角,“然後人就不見了,掉下去了。”三年前的這幕,陝西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原助產士劉麗至今記憶猶新。

在事件處理階段,事發當天在二線值班的劉麗被認定爲事件的直接責任人之一。她先是被“解聘”,後又經醫院安排外出學習半年。進修期滿後,劉麗遵從此前與院方簽訂的“承諾書”返回婦產科門診上班,卻被拒之門外。

2018年12月,劉麗向綏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其返崗等訴求獲得支持。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不服裁決,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認定勞動關係不存在。

2019年3月,綏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依然站在劉麗一邊。判決要求,院方安排劉麗上崗並給予她同級同類人員的同崗同酬待遇,同時補發其在學習期間少發的、及未安排上崗期間停發的工資及社保待遇,並報銷差旅和補助。

法院還指出,事件發生時劉麗爲付班護士,不應承擔主要責任,醫院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記過、警告等處分,卻給予劉麗解聘處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觀事實,有失公正。醫院在書面解聘劉麗的同時,仍安排其外出學習,並承諾學習期滿後給予安排崗位,這意味着“解聘”並非院方的真實意思。

一審判決下達後,院方沒有上訴。然而,一年過去了,劉麗仍未能返崗。

2020年5月8日,榆林市衛健委主任惠德存告訴澎湃新聞,返崗不需要衛健委審批,且醫院當時處理時的具體做法也未上報,後續雙方糾紛走進司法程序且已有結果,將敦促醫院積極履行。

榆林市第一醫院院長馮丙東則回覆稱:“現等待法院執行,已再次安排相關人員與法院對接,力求儘快解決。”

綏德縣法院2019年3月2日作出的一審判決,駁回醫院訴訟請求,判令院方安排劉麗返崗並給予同級同類人員同崗同酬待遇。

產婦不堪疼痛墜樓身亡,榆林市第一醫院5人被處分

現年35歲的劉麗是榆林橫山人,2005年她中專畢業,於次年進入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實習,一年後又經公開招聘正式進入該院,擔任主管護理師。

2014年6月1日合同期滿後,她與醫院再次續簽了勞動合同,期限至2019年5月31日截止。

2017年8月30日,產婦馬茸茸住進劉麗所在醫院的婦產科準備生產,並於一天後進了待產室。2017年8月28日至9月3日的婦產排班表顯示,8月31日劉麗輪值付班助產士,即產房24小時的二線值班人員。

據央視新聞報道,馬茸茸在進入待產室後因疼痛煩躁不安,曾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被拒絕,後從醫院五樓跳下身亡。

馬茸茸墜樓前,她的《護理記錄單》上共有三次記錄,均記載着“拒絕手術”的家屬意見。其中,前兩次護理記錄者爲當班助產士張帆,最後一次爲劉麗所做。

張帆在接受央視採訪時曾表示,做第二次記錄時,她在產房裏聽到了馬茸茸家屬的說話聲,據此判斷家屬依舊要求順產。劉麗也告訴澎湃新聞,當時同時生產的產婦共有五名,她在做第三次記錄時也身處產房無法抽身,因而依據馬茸茸和家屬在走廊的對話在護理記錄中寫下“家屬拒絕剖宮產”。

監控顯示,19時20分,就在劉麗做完第三次護理記錄後一分鐘,馬茸茸再一次走出分娩中心。劉麗表示,當時馬茸茸仍然不斷要求剖宮產,但作爲助產士,她無權決定,只能給予安慰。

馬茸茸家屬則提出了相反的說法,稱馬茸茸兩次出來,他們都向醫護人員提出了剖宮產的要求,但被拒絕。當晚20時許,馬茸茸從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五樓的備用手術室窗口跳下,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事件一出,輿論譁然,引起了當時國家衛計委的高度重視,責成當地衛生計生部門認真調查覈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同年12月4日,榆林市第一醫院向榆林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面彙報處理意見,擬對醫院相關人員不同處分,其中對劉麗予以“解聘”。

榆林市第一醫院關於“8·31”事件相關責任人處理意見的彙報文件寫道,產婦跳樓事件暴露出綏德院區存在安全管理制度漏洞,緊急情況下人力調配製度落實不到位,以及醫療文書記錄不全、與患者溝通交流不到位等問題,綏德院區負責人劉彥西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婦產科二病區主任霍軍偉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婦產科護士長張秀頎存在對所屬護理人員日常管理不嚴、未嚴格落實病區門禁制度等問題,承擔監管不力責任;主管醫生李瑞琴存在與患者家屬溝通不到位、發現患者失蹤未引起足夠重視,未按規定第一時間上報醫院等問題,承擔事件直接責任;助產士劉麗存在未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護理、對患者護理頻次不夠、產程觀察不細緻、與患者溝通交流不到位、醫療文書記錄不全等問題,也承擔事件直接責任。

因此,擬對上述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行政記過、撤職和解聘處分,其中給予解聘的只有劉麗一人。

產婦跳樓事件院方處理意見彙報提案底稿

助產士遭書面“解聘”後外出學習半年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處分決定並未涉及事發當天的當班助產士張帆。劉麗稱,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張帆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其家屬曾到醫院協商,但具體內容無從知曉。

劉麗稱,作爲事發當天的二線值班護士,她被院領導多次找去談話,要求她外出學習一段時間,以平息輿論,儘快解決事件影響。

劉麗向澎湃新聞出示的錄音資料顯示,當時被授權處理此事的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副院長任光成曾表示,只要事件處理了,“不要你了,是不可能的”。錄音中,任光成還承諾,支付劉麗外出學習期間的工資待遇和學費,並叮囑她不要有後顧之憂。

幾經商談後,2017年12月5日,在任光成、該院人事科長和人事幹部在場的情況下,劉麗在人事科辦公室簽下了“承諾書”。

承諾書載明,劉麗外出學習半年,期滿後回院在婦產科門診上班,學習期間的待遇由護理部負責,但需保證不能做出損壞醫院聲譽、破壞醫院形象之事,回院上班後,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安排。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承諾書由任光成簽字,署名榆林市第一醫院人事科,並加蓋了人事科公章。5月8日,任光成在接受澎湃新聞電話採訪時承認了承諾書的真實性,“當時爲了讓信息不再繼續在網絡擴散”。

同日,劉麗在榆林市第一醫院針對“8·31”事件處理意見徵詢表上簽字同意。三日後,該院對外作出瞭解聘劉麗的書面通知。

銀行流水顯示,醫院對劉麗作出“解聘”處分後,仍向她發放了截至2018年2月的工資和2017年年終獎金。外出學習期間,醫院護理部曾先後四次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其支付工資共計17624.9元,直至2018年6月4日。此後,劉麗再未領取過工資。

劉麗告訴澎湃新聞,學習期滿後,她回醫院報到,卻被拒之門外,院方以勞動關係已不存在爲由,拒絕其返崗。劉麗稱,簽署承諾書和處理意見徵詢表後,她並未與院方辦理離職手續,其間也一直與院領導和科室領導保持聯繫。劉麗向澎湃新聞出示的她與任光成2018年5月28日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她曾向其詢問學習結束後的安排,對方回覆稱“回來上班就是”。

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4月,在劉麗結束學習前夕,經歷產婦跳樓風波後的榆林市第一醫院高層出現人事變動,時任院長趙彥峯被免職,原榆林市第二醫院工會主席馮丙東出任院長職務。

綏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2018年12月25日作出的裁決書

法院認定勞動關係續存,判決生效一年有餘醫院仍未執行

劉麗稱,爲了回去上班,她曾多次與新上任的院領導溝通,但均未果。無奈之下,她向綏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請。

2018年12月25日,綏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作出裁決,支持劉麗關於安排上崗和補發學習期間少發和學習期滿後未上崗期間的工資和社保等待遇的請求。

綏德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認爲,“承諾書”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完成,且與劉麗簽字的處理意見具有因果關係,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現,因而此前的“解聘”不具有法律效力。

裁決書稱,因劉麗非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序列人員,事件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綜合雙方陳述及證據和庭審記錄等資料確認,申請人劉麗在仲裁申請書上的訴求基本事實清楚,勞動關係應當繼續存在。

因不服裁決結果,榆林市第一醫院於2019年1月16日向綏德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書。

對於前述“承諾書”,榆林市第一醫院表示,此文書不是醫院出具,且並非由院方法定代表人承諾或授權,事後也未予追認。榆林市第一醫院認爲,人事科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綏德縣勞動仲裁院認定證據錯誤。

對此,綏德縣人民法院認爲,事件發生時劉麗爲付班護士,不應承擔主要責任,榆林市第一醫院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記過、警告等處分,卻給予劉麗解聘處分本身就不符合客觀事實,有失公正。

與此同時,醫院在書面解聘劉麗的同時,仍安排其外出學習,並承諾學習期滿後給予安排崗位,這意味着“解聘”並非院方的真實意思,僅爲書面形式,在學習期間,劉麗仍領取部分工資更能反映這一事實。

最終,綏德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2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間的勞動關係繼續存在,院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安排劉麗上崗並給予同級同類人員的同崗同酬待遇,並補發被她在學習期間少發的工資及未安排上崗期間停發的工資及社保待遇等,報銷學習的差旅費和補助。

澎湃新聞注意到,一審判決下達後,榆林市第一醫院並未上訴,前述判決自2019年3月24日起生效。

即便如此,劉麗仍然未能返崗。判決之後,她曾多次回到醫院,要求安排上班,又被告知工作安排需上報榆林市衛健委審批。對此,榆林市第一醫院分管護理工作的院長助理李豔華對澎湃新聞表示,對劉麗未能返崗一事自己並不清楚,相關事宜可詢問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5月8日,澎湃新聞通過電話和短信方式詢問榆林市第一醫院院長馮丙東,截至發稿,均未獲得回覆。

在2019年4月22日劉麗與榆林市衛健委主任惠德存的一段談話錄音中,惠德存稱,返崗一事不存在審批,“打發(解聘)的時候沒有通知過衛生局,起訴也沒有請示過衛生局,現在人家判下來也是給醫院判的。”惠德存表示,劉麗返崗的事仍需她本人與醫院聯繫解決。

5月8日,澎湃新聞也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惠德存,截至發稿,未獲得回覆。

2019年5月20日,幾度求告無門後,劉麗向綏德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她告訴澎湃新聞,此後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曾找到她,傳達院方態度,即補償發放原勞動合同截止日期前(即2019年5月31日)的工資,不再與其續簽合同。但這一提法遭到劉麗拒絕,此後執行事宜便擱置至今。

劉麗對澎湃新聞表示,她希望院方能儘快執行法院判決,早日安排她回到工作崗位。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劉雨欣_B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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