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新三板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永诚保险四川公司原总经理郭浪,为获取地方税收奖励款,违规同意将永诚保险四川公司下辖多个支公司的车船税税款约5000万元引入四川邛崃缴纳,受贿共计1215万元。

配合地方政府违法“转引税款”

2017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信息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决定对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原总经理郭浪涉嫌受贿立案侦查。2017年4月14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对郭浪予以逮捕。时隔近三年后,2020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浪受贿一案作出了终审裁定,同时也曝光了郭浪伙同永诚保险四川邛崃支公司经理李辉将车船税缴纳地作为谋取私利工具的犯罪事实。

上游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03年8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严禁违规转引税款的通知》,明确指出违规转引税款是指违反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混淆税收入库级次和地点,将应在甲地入库的税款转引到乙地入库的行为。

2012年下半年,时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公司经理的李辉,从四川省邛崃市相关部门获悉,当地出台了“招商引税政策”,通过给予引进税收的部门、镇乡、企业一定比例奖励,鼓励地方税收增量。

李辉的歪脑筋动到了机动车车主购买车险时一同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上,他为取得奖励款,先后于2013年2月、11月在邛崃市前进镇注册成立三家个体工商户,作为引税“企业”。李辉用上述个体工商户名义,相继与邛崃市前进镇政府达成引税合意,并签订合同。2012年底,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同意将下辖的多家支公司本应在属地缴纳的车船税税金引入邛崃市。

2013年8月,郭浪从永诚保险浙江公司调任永诚保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李辉找到刚刚调任的郭浪,提出继续将永城保险四川公司异地税金引入邛崃市缴纳,郭浪同意了李辉的相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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