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顯示,新三板上市公司、國有控股企業永誠保險四川公司原總經理郭浪,爲獲取地方稅收獎勵款,違規同意將永誠保險四川公司下轄多個支公司的車船稅稅款約5000萬元引入四川邛崍繳納,受賄共計1215萬元。

配合地方政府違法“轉引稅款”

2017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發佈信息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決定對永誠保險四川分公司原總經理郭浪涉嫌受賄立案偵查。2017年4月14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對郭浪予以逮捕。時隔近三年後,2020年1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浪受賄一案作出了終審裁定,同時也曝光了郭浪夥同永誠保險四川邛崍支公司經理李輝將車船稅繳納地作爲謀取私利工具的犯罪事實。

上游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03年8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發佈了《關於嚴禁違規轉引稅款的通知》,明確指出違規轉引稅款是指違反國家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稅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混淆稅收入庫級次和地點,將應在甲地入庫的稅款轉引到乙地入庫的行爲。

2012年下半年,時任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邛崍支公司經理的李輝,從四川省邛崍市相關部門獲悉,當地出臺了“招商引稅政策”,通過給予引進稅收的部門、鎮鄉、企業一定比例獎勵,鼓勵地方稅收增量。

李輝的歪腦筋動到了機動車車主購買車險時一同繳納的車船使用稅上,他爲取得獎勵款,先後於2013年2月、11月在邛崍市前進鎮註冊成立三家個體工商戶,作爲引稅“企業”。李輝用上述個體工商戶名義,相繼與邛崍市前進鎮政府達成引稅合意,並簽訂合同。2012年底,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同意將下轄的多家支公司本應在屬地繳納的車船稅稅金引入邛崍市。

2013年8月,郭浪從永誠保險浙江公司調任永誠保險四川分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經營管理。李輝找到剛剛調任的郭浪,提出繼續將永城保險四川公司異地稅金引入邛崍市繳納,郭浪同意了李輝的相關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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