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品質與道德傳統,至今已傳承數千年之久,《論語·爲政》記載:“見義不爲,無勇也。”就連大教育家孔子都對這種品質大加提倡,可見其重要性。32年前,15歲少年賴寧救火犧牲,自此成爲了見義勇爲的英雄模範,可是他的父母在經歷喪子之痛後,卻遭到了不少外界的質疑,這是爲何?

  賴寧,1973年出生於四川省石棉縣,他的父母都是水利局的幹部,從小就給孩子灌輸社會責任感,給他講述前輩們的英雄事蹟。在長時間的耳濡目染下,賴寧也沒有讓父母失望,一顆名爲“勇敢”的種子悄然在他的心底生根發芽,雖說是一個小小的身軀,卻生出了一身英雄氣。10歲那年,賴寧就曾致信當地有關部門,要求打擊大渡河邊的非法捕撈行爲;小學期間,他還三次上山滅火,若不是林業部門把表揚信寄到學校,甚至沒人知道他竟默默做了好事。

  不僅如此,賴寧的成績在班中也是數一數二的,無論是學習還是人品,老師都對他讚不絕口。父母曾問過他的理想,結果他脫口而出:“我要成爲一名像李四光那樣偉大的地質學家。”懷揣着理想的少年,追夢總是那麼堅定,小學畢業時,賴寧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了重點中學——石棉中學。

  然而,本該成爲一名優秀地質學家的賴寧,卻被一場突如其來的大火,擾亂了人生軌跡。1988年3月13日下午,石棉縣的海子山發生了山林大火,藉着風勢,大火迅速蔓延至衛星電視轉播臺和一家石油公司的油庫附近,即將引發重大災難。當時,正好在樓下玩耍的賴寧一眼便瞧見了沖天大火,而他的母親卻臥病在牀,對火災的事情一無所知。

  情勢危急之下,賴寧甚至來不及告訴母親,就直接奔向火場,他想爲滅火盡一點微薄之力。跑到山上之後,賴寧仍像以前一樣奮力揮舞松枝,爭取把火勢控制住,但是這一次的大火,卻不是他能左右的了。不一會,消防隊和縣領導都到達了現場,他們把那些參與救火的學生都強行送下山,當然也包括賴寧。然而,令誰都沒想到的是,心繫火災的賴寧,卻趁着別人不注意,又偷偷溜了回去,回到了火災現場。

  後來,在消防隊員的努力下,大火終於被撲滅了,3500餘畝森林、衛星電視轉播臺和油庫都平安無事。可是,在人們清理南坡過火林帶的過程中,卻發現了賴寧的遺體,彼時的他,仍緊緊地挽着一顆小松樹,保持着向上攀登的姿勢。賴寧犧牲後,國家不但在第一時間授予了他“英雄少年”的光榮稱號,還給他建立了一個紀念堂,並將他見義勇爲的事蹟編入教材中。

  經歷喪子之痛的賴寧父母,不但辭去了原本的工作,搬離了石棉縣,還整日以淚洗面,努力讓自己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然而,外界卻有不少質疑聲傳來,說他們這些年一直在誤導賴寧,只告訴他見義勇爲,卻沒有教他珍惜生命,賴寧之所以會犧牲,他們也難辭其咎。此番言論,雖說有些刺耳,但也不無道理,賴寧父母每當聽到這些話,都會陷入深深的自責。

  進入21世紀後,國家逐漸淡化對賴寧事蹟的宣傳,還悄悄將他從教科書上撤了下來。與此同時,有關部門還將《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中的“見義勇爲”改爲“見義智爲”,並三令五申強調,中、小學生不得參與搶險活動。賴寧的精神歲無可挑剔,但卻不值得提倡,他的精神符號永不過時,只不過要加以“條條框框”。那麼大家認爲,小英雄賴寧當初的做法是正確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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