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法制報

家屬聽信鬼神之說,強制親人吸醋淋熱秤砣產生的氣體,最終導致親人心臟病發作,突發心力衰竭死亡。11月15日,蕪湖市南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丁某某、 女、 67歲

安徽南陵縣人

文盲、 無業

常年以廟宇爲幌子

以所謂的“龍王菩薩”自居

宣揚鬼神之說

長期矇騙附近居民

蠱惑人心

利用桃枝、柳枝、醋、符水等廉價的物品

爲他人“驅魔做法”

從而收取幾百元的費用

案情介紹

2018年4月25日下午,丁某某應被害人徐某某及其家人要求至南陵縣籍山鎮先進村塘西村徐某某家中爲徐某某“做法驅魔”,丁某某以醋澆淋燒熱的鐵秤砣,產生霧氣後,由徐某某吸入的方式爲徐某某“做法驅魔”,其間,因徐某某不配合,丁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家屬配合其強行按壓住徐某某,強制讓徐某某吸醋淋熱秤砣產生的氣體約四五分鐘。“做法”結束後丁某某等人離開徐某某家,後徐某某身體發生異常狀況並死亡。

經公安部門檢驗:死者生前有被人控制、左右手及左右踝關節處均見明顯皮膚顏色改變,雙側上臂有皮下出血,背部下肢多處輕微擦挫傷。解剖見心臟偏大,心臟表面有顏色變化,心腔內有血凝塊。病理檢驗結果:未檢見機械性損傷,腦、腎、脾淤血;肺淤血、水腫,心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2-3級,心肌內見大量纖維疤痕。綜合上述情況,結合調查,分析出徐某某系在被人強行控制過程中,情緒激動等原因誘發心臟病發作,突發心力衰竭死亡。2018年6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檢方認爲

被告人丁某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

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條第二款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應當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

丁某某表示一切都是她的責任

法庭擇日宣判

來源 | 人民網、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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