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弋陽一男子撞毀限高欄逃逸,罰款1500元,記12分扣駕照…

-----上圖爲廣告-----

10月28日,弋陽交警接到城管局報警電話稱:鳳凰大道與320國道交叉路口的限高欄被嚴重損壞。

弋陽交警高度重視,事故科負責人帶領隊員,多次走訪案發現場周邊居民,連續查看超過120個小時的監控視頻,在兄弟單位城南派出所的有力支持下,通過對相關車輛加油來源情況調查,鎖定了肇事嫌疑人爲姚某興,男,55歲,目前爲弋陽縣南巖鎮老工業園區某有限公司職工。

案件還原:2018年10月16日,姚某興駕駛小型叉車載裝油箱,沿弋陽縣南巖鎮鳳凰大道從行政中心往320國道由南往北行駛,行至鳳凰大道與320國道交叉路口限高欄處時,撞到限高欄,造成限高欄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姚某興駕駛小型叉車逃離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江西省實施辦法》第一百條第一項,姚某興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同時並處罰款1500元,並被記十二分、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媒體曝光

法律鏈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今,交通設施在規範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消除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降低事故損害等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偏偏有小部分人頂風作案,或爲自己一時方便、或出於報復泄憤等原因,有意無意破壞拆卸交通設施。這帶來的不僅僅是公共財產的損失,更是給市民的安全出行埋下隱患!

弋陽交警:

目前,正值我縣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關鍵期,全縣上下齊心協力投身創建活動中,弋陽交警倡議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愛護道路交通設施,提升文明素養,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來源:弋陽交警

----下圖爲廣告-----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