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弋阳一男子撞毁限高栏逃逸,罚款1500元,记12分扣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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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弋阳交警接到城管局报警电话称:凤凰大道与320国道交叉路口的限高栏被严重损坏。

弋阳交警高度重视,事故科负责人带领队员,多次走访案发现场周边居民,连续查看超过120个小时的监控视频,在兄弟单位城南派出所的有力支持下,通过对相关车辆加油来源情况调查,锁定了肇事嫌疑人为姚某兴,男,55岁,目前为弋阳县南岩镇老工业园区某有限公司职工。

案件还原:2018年10月16日,姚某兴驾驶小型叉车载装油箱,沿弋阳县南岩镇凤凰大道从行政中心往320国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凤凰大道与320国道交叉路口限高栏处时,撞到限高栏,造成限高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姚某兴驾驶小型叉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一百条第一项,姚某兴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时并处罚款1500元,并被记十二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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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今,交通设施在规范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害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偏偏有小部分人顶风作案,或为自己一时方便、或出于报复泄愤等原因,有意无意破坏拆卸交通设施。这带来的不仅仅是公共财产的损失,更是给市民的安全出行埋下隐患!

弋阳交警:

目前,正值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期,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投身创建活动中,弋阳交警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爱护道路交通设施,提升文明素养,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来源:弋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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