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黄瓜园法庭的家事调解室,可以看到一个大大的牌匾,“和为贵”。此“和为贵”非彼“和为贵”,想知道缘由,请听我说。我是李德萍,元谋县法院黄瓜园中心人民法庭庭长。

1997年3月,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我分到元谋县法院黄瓜园法庭工作,最好的年华在办民事案件中渡过。我的老院长、老庭长,都是我人生路上的良师益友,风风火火又干练无比的陈建华院长,平平淡淡、坚守法庭32年的何志明老庭长,他们都在用行动告诉我,办案子要讲方法,用善良的心对待当事人。

老人们总说,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这些年,我办理了不少的家事案件,我觉得婚姻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双方都能幸福,生活和谐。如果不能这样,实在无法继续维持,选择分开,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这应该是当下真正意义上的“和为贵”。和谐、和气、和美为生活根本,不会伤害到谁,损害谁的利益。如果有必要,双方选择分手,实现“和为贵”,未尝不可。

我办过这样一个离婚案子,夫妻双方都是傈僳族,刚开始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男方主张要离。经过我了解,原来傈僳族有不离婚的习俗,这下感觉遇到难题了。

有次下班回家时,女方十几个家人把我拦在家楼下的操场上,一直和我说,不能判离婚。否则,女方没法做人了。当时,我真被吓懵了,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回到家后,我仔细翻阅傈僳族的风俗习惯,觉得不能死板的硬判,便去他们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从村民口中得知,男方和女方其实已经几年不生活在一起了,女方可能觉得会丢了家族的面子,不愿意离婚。

后来,我又请了当地有威望的族长、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组长一起参与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调解离婚,非和好。办理这件案子,也瞬间颠覆了我的婚姻价值观。我们都希望夫妻和美,家庭和顺,但对于这样确实无法继续维系的婚姻关系,我在面对时,也不禁思考,这不仅是一种司法裁判的技巧运用,更是作为社会中一员的价值思考。

这个案件的调解历时两个多月,当事人的村我跑了不下20次,村民们远远看见我,都知道“那个不怕麻烦的李法官”又来了,后来双方经调解离婚。让我最意外的是,又过了一些时日,双方带着自己的新伴侣找到我,特别是当初死活不离的女方,对我千恩万谢,说我帮助她得到了更好的幸福。

工作这些年,心中有辛酸也有泪水,但每当看到自己经手调解的案子,有的和好一家三口拉着手走出法庭,有的离婚后又再次得到幸福,有的子女愿意赡养老人扶着老人回家......这些瞬间都让我极为动容,那些感动的瞬间也成为我继续从事法官这个职业的最大支撑!每个瞬间的背后,都在印证着我所坚持的那个“和为贵”。

分开也是“和”

婚姻需要相互尊重、包容、理解,更需要共同进步。选择分开和放弃,是另一个维度的“和为贵”。

文:董薇

编辑: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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