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下发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通知 三环内禁止新增储罐站

11月15日,西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瓶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四级燃气管理体系的要求明确燃气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在各街办、乡镇设置燃气管理专干,社区和行政村设置安全监督员,确保“市、区县(开发区)、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燃气管理体系健全通畅。

移动供应点

不得设置在主次干道

将建立跨区域违法行为联动溯源机制,对液化气经营单位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双处罚,即对当事人及经营单位同时处罚;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制定本辖区液化气供应站、点设置规划,三环内禁止新增储罐站,三环外控制设置储罐站;移动供应点只能在不具备设置固定供应点条件的区域临时设置,不得设置在主次干道和人口密集区,距离周边必须有10米以上间距,设置标志标识醒目的警戒区域,配备安保人员和消防设施;2018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供应站、点设置工作,满足用气需求。

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液化气质量与计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与检查;依法查处充装站掺杂使假、缺斤少两、非法充装及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送气人员要开展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要求交通、交警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规范液化气钢瓶配送行为,向供应点配送钢瓶液化气的车辆必须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对送气人员开展培训考 核,持证上岗,11月底前,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在钢瓶充装区、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实时高清监控摄像头,监控硬盘必须具备保存1个月以上连续可查录像的容量,12月底前,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监控系统要接入各区县、开发区燃气监控平台;12月底前完成自有产权钢瓶置换,实现固定充装;钢瓶统一标识企业名称、有效日期、联系方式等信息,颜色统一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颜色;12月底前实现智能钢瓶全覆盖,从2019年1月起全部使用智能角阀、钢瓶二维码并用钢瓶,不再充装、经营、使用普通钢瓶。(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编:闫芮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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