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私募行業“金領”,年薪高達上百萬元,卻視“誠信”“商譽”爲空氣,不主動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拒不將配資本金及盈利526萬元支付給自己的客戶。在執行法官面前,還宣稱自己已經破產、無法履行,張某因此成爲了一名不折不扣的“老賴”。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執行法官因案施策,綜合運用多種執行舉措,先後給被執行人下了三道“緊箍咒”,嚐到失信“苦頭”的張某最終全額支付欠款。案件的順利執結,不僅及時兌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利,也有利於整頓金融市場的不誠信之風。

私募“金領”拒不支付客戶526萬元

張某是私募行業的一名資深“金領”。2015年3月,尤先生委託張某進行理財,後雙方發生糾紛並訴至上海浦東法院。根據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張某應支付尤先生配資本金及盈利共計526萬餘元。

張某始終未予履行,尤先生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收案後,執行法官張銀宇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通知其到庭談話,但張某並未按期到庭。張銀宇在調查中瞭解到,張某名下6個銀行賬戶共有存款151萬餘元,於是立即依法進行強制凍結並扣劃。

同時,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張某從事私募多年,年收入不菲,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名氣。執行法官判斷,張某具備履行債務能力,其所從事的工作性質與個人口碑、社會評價關聯性較強,並且社會活動頻繁、外出機會多。爲提高執行威懾,法官決定施加第一道“緊箍咒”,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措施,限制被執行人出行,降低其社會評價度。

寸步難行後找到法官企圖“矇混過關”

果然,迫於執行壓力,張某終於主動來到法院。但他的出現,並非爲了來履行判決義務,而是爲自己的拒不履行行爲“開脫”。在執行談話過程中,他心存僥倖,企圖以自己破產、無履行能力爲由矇混過關,請法官解除對其限制高消費、失信名單措施。

面對這一情況,張銀宇給張某下了第二道“緊箍咒”。法官強令被執行人申報個人財產,同時釋明法律,告知其不依法申報財產面臨的法律後果,即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予以罰款、拘留”。

在法律面前,張某已沒有進一步推脫的空間。他只得主動申報自己的財產情況,張銀宇則乘勝追擊,進一步開展釋法明理工作。

嚐到失信“苦頭”後老賴終“回頭”

張銀宇從張某的工作領域着手,對他施以第三道“緊箍咒”,即採取“攻心戰術”。張銀宇說:“私募行業,往大了說靠的是法律,往小了說靠的是口碑。對生效的法律判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將面臨非常嚴重的後果,不僅敗壞行業風氣,而且將使自己以後在行業內無法立足,更會面臨司法拘留等處罰。”

在法官努力下,張某如夢初醒,心理防線被攻破,當庭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一致,達成和解。雙方約定,張某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償還債務,承諾先一次性支付120萬元,剩餘款項於每月15日之前支付10萬元,最後一個月支付20萬元利息。同時,張銀宇向張某再次釋明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法律後果,即如有一期未按約履行,法院將依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判決內容,如發現轉移財產等情形,將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承辦法官打下第三道緊箍咒下,被執行人一直按約履行,直至今年九月,張某嚐到了失信的“苦頭”。他因無法乘坐高鐵飛機,住五星級酒店,遂終於決定自行籌款,一次性將剩餘款項160萬餘元付至法院,並申請法院解除執行措施。至此,這起大標的執行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陳衛鋒

責任編輯 | 邱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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