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丽实习生 李文静

  11月14日,4岁的刘小鑫已经在家憋了两天了,既没有去幼儿园也不能去户外玩耍。

  本是活泼好动的年纪,不到5分钟,刘小鑫就可以把妈妈李祥娜刚刚收拾好的房间制造成“案发现场”。对于此,李祥娜也只能无奈接受,因为这是自己的决定。

  “这两天北京雾霾严重,呼吸道疾病更是高发期,身边的小朋友各种流鼻涕感冒甚至发烧的,这种天气之下,我不敢让孩子离开这个开着新风和两个净化器的家。”李祥娜说,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今年,儿子的流感疫苗已经拖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打上了。

  而这并非孤例。

  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民众都向记者表达了望眼欲穿流感疫苗的心情。

  在手机上接到社区卫生中心开始免费为60岁以上北京老人接种流感疫苗的短信通知的第二天,北京市民卢培培便请了半天假带着年过六十的父母去了朝阳区一家卫生服务中心。

  疫苗接种登记窗口已经排着十多人的队伍,因为不是北京户籍,王紫不得不耐心跟不情愿的父母解释为何要全家自费接种流感疫苗,北京市目前只为北京户籍60岁以上老人免费接种。

  卢培培自述是因为受今年年初《流感下的北京中年》文章影响,“以往没重视过,原来流感可能导致这么厉害的并发症,家里父母年纪也大了,还是预防一下好”。

  与卢培培同样担心的看来不在少数,在她向记者提供的照片中,从络绎不绝排队状况来看,除了60以上免费接种的老人,看上去三十岁的青年人也有不少。

  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证实了卢培培的想法,据介绍,北京从10月22日正式开始接种流感疫苗,与往年比,不仅整体接种多,自费疫苗接种也多。“按照目前的速度,下周自费疫苗可能就不够了”。

  北京市民李文就没赶上该中心第一波接种,10月31日,李文被告知,自费疫苗打完了,不着急可以11月中旬之后再来,着急的话最好先电话咨询其他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有再前往。

  拨打多个电话后,李文总算找到一家在附近且可以接种自费流感疫苗的服务中心。而李祥娜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几乎是屡屡碰壁,她决定去靠谱私立医院再问问。

  一针难求的还有宫颈癌疫苗。

  “我上个月打电话询问,西城的能打宫颈癌疫苗的社区医院给的回复基本都是‘这批早就预定了,等下一批’。”李祥娜向记者介绍说。

  今年4月中旬,29岁的陈跃然在社区医院接种了四价HPV疫苗。疫苗需要注射3次,历时大半年,每剂次798元人民币。

  她还是有些遗憾。她想注射“防卫级别”更高的九价宫颈癌疫苗,但是超龄了。四价宫颈癌疫苗接种对象为20至45岁女性,九价为16至26岁。

  有朋友告诉她,可以去境外打疫苗,超龄也没有关系,只是效果会差一些。她想了想,放弃了。“时间和金钱成本有些高,而且好像现在也很难预约”。

  对于为何此种疫苗如此受追捧,在北京西城某社区医院工作的杨医生分析说,年轻人越来越关注HPV疫苗,一是因为科普宣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别是网络上对HPV疫苗的宣传对年轻人影响相对大一些。二是目前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发病增多,且发病者年轻化,也让年轻人有了提前预防的想法。

  而对于此次流感疫苗的断货,微博大V“疫苗与科学”疫苗专家陶黎纳分析,受批发签速度影响,今年疫苗供应比往年晚了差不多一个月,由于流感疫苗接种需要提前2-4周,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建议随时关注接种中心的消息,尽快接种。

  科学教育加上对疾病的恐慌,晚到的流感疫苗一开始接种就备受关注。

  然而,此前有媒体曾查询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8年流感疫苗签发记录。截至11月6日,中检院共签发约1324万支流感疫苗。与2017年同期相比,足足少了约1336万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某官员曾表示,我国流感疫苗接种率不到2%,每年2600万支左右的流感疫苗,有大约600万支没有接种而被销毁掉。

  这意味着,按照每年2000万支的接种数量,今年目前的供应量,还远远满足不了市民的接种需求。

  据了解,2017年,有8家企业生产供应流感疫苗,分别是北京科兴、大连雅立峰、国光生物、华兰生物、深圳赛诺菲巴斯德、长春生物、长春长生、中逸安科。2018年,只有其中6家供应了疫苗。对比两年的签发记录可以看出,1336万支的疫苗缺口主要由深圳赛诺菲巴斯德、长春长生、北京科兴三家公司导致。

  最大的“减产”来自深圳赛诺菲,他们2017年的供应量占23%,是第二大的流感疫苗供应商。但今年深圳赛诺菲只签发了120万支疫苗,与同期相比少了500万,占今年流感疫苗缺口的四成左右,是8家企业中下降最多的。

  今年4月,深圳赛诺菲发表通告指出,监测到特定批次的流感疫苗效价有下降趋势,于是停止了相关批次流感疫苗的销售和使用。

  相比深圳赛诺菲供应量的减少,长春长生和北京科兴的表现则更为直接,今年两家公司没有签发一支流感疫苗。

  十一月底,这是李祥娜给自己定出的最后期限,如果再打不上,她决定带孩子出国打疫苗。

  “以前做日本代购的人,现在转行做去日本打疫苗什么的,其实我身边有一些朋友一直是在港澳或者海外打疫苗的,我觉得也可以试着看看。”李祥娜告诉自己,她以前接触的不少海外代购,都在转型,“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业务便是海外打疫苗”。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解志勇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岳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李文静

  问

  1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商国家卫健委起草的《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 相比之前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管理立法一方面意味着法律效力更高,另一方面意味着管理的全链条化。

  解志勇

  之前,我国一直把疫苗作为特定的药品来看待,疫苗其实属于生物药品,今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物药品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会越来越高,因此制定和出台法律很有必要。

  问

  《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距离长春长生疫苗案件事发仅不足4个月。不免让民众将二者联系起来。

  解志勇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只是导火索。疫苗跟普通药品具有很大区别,普通药品往往是针对特定疾病某一类人群起作用,而疫苗的危害非同一般,现在疫苗管理法制定出台,算是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王岳

  这次立法速度非常快,在国务院原有的条例基础上很多制度性的突破也是值得关注的,主要还是针对此次的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

  问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涉及疫苗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质量生产管理规范》等。但疫苗问题仍层出不穷。

  解志勇

  疫苗的开发、生产、服用后不良反应、后期解决的全流程监管没有建立起来,一旦出现问题,民众看到的只有最后的结果。

  毫无疑问,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加强疫苗安全有很大好处。

  问

  有惩戒,才知敬畏。但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相关的赔偿机制的缺失,既不利于最大化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能通过众多受害者的群起维权而对遏制问题疫苗形成“涟漪效应”,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让制售问题疫苗的始作俑者更加有恃无恐。

  解志勇

  之前对疫苗违法行为的惩处太轻,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低,监管也存在漏洞,诸多问题导致疫苗领域总有问题出现,大篇幅的制定严惩重处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约束和警示的作用。

  但现在一些报道中提到的《征求意见稿》中所谓的“惩罚性赔偿”的说法并不专业,既然存在违法行为就理应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购买责任保险”等条例,在后期落地操作的过程中可能都会遇到问题。

  王岳

  之所以大篇幅制定严惩重处,显然是和长春长生事件有关系,相关部门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手段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条例形同虚设。建议应当设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对应的对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机制,通过拿出不同档次的行政处罚金额给举报人等方式,有效杜绝假劣疫苗的产生。

  问

  的确,与低额度的赔偿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赔偿规定不仅能让制售问题疫苗的始作俑者得不偿失,倒逼其不敢越雷池一步,还能让受害者主动运用这一利剑依法维权,从而形成全面围剿问题疫苗的共治大格局,切实提高疫苗质量。

  不过,民众也提出了这样的的问题,如何发现违法问题?而不是要出现了疫苗案件之后,才发现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严惩范围是否有尽可能扩大的需要,已达到警示作用。

  王岳

  我认为不在于是否严惩的范围要扩大,而是在于既有的法律能否得到严格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人员不会因为身份、社会地位等各方面的裙带关系获得豁免,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建议通过设置奖励制度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根据不同的行政处罚金额设定不同比例的奖励制度,减少协同犯罪的可能性。

  问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关注最多的便是拟建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

  解志勇

  我始终认为法律的制定要符合逻辑规律,法律并不是靠严惩来树立威望或解决问题的。疫苗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全流程的监管制度且每个环节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把握好技术细节,监管部门也要承担起监管责任。

  王岳

  建立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通过设置电子监管码的方式,使每一个疫苗都有自己的独立编码,通过一物一码,保证疫苗产品的可追溯性。“追溯制度”就像“实名制”一样,确保疫苗产品有了可追溯性,疫苗安全情况就会有很大的改善。

  问

  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您还有何建议?

  解志勇

  我认为《征求意见稿》只具有管理层面的意义但没有真正与法律相结合。疫苗问题非常特殊,起草部门并没有意识到其在宏观上、中观上、微观上的具体差别,建议以后出台医疗卫生相关法律规定时,应多参考法律界专家的建议,只从主观的管理层面制定有导致法律权威丧失的风险。

  王岳

  目前制度还是比较完整、全面的,但可以在现有的条文中补充对举报者的奖励制度等使条文更加细化。

  问

  未来,一旦疫苗管理法正式出台,在落实过程中,是否也需要地方出台相关的细则,因地制宜?

  解志勇

  应该要主管部门出台细则,地方上不能各行其是。制定制度很有必要,但应该按照法律逻辑制定才能够环环相扣起作用,否则会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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