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麗實習生 李文靜

  11月14日,4歲的劉小鑫已經在家憋了兩天了,既沒有去幼兒園也不能去戶外玩耍。

  本是活潑好動的年紀,不到5分鐘,劉小鑫就可以把媽媽李祥娜剛剛收拾好的房間製造成“案發現場”。對於此,李祥娜也只能無奈接受,因爲這是自己的決定。

  “這兩天北京霧霾嚴重,呼吸道疾病更是高發期,身邊的小朋友各種流鼻涕感冒甚至發燒的,這種天氣之下,我不敢讓孩子離開這個開着新風和兩個淨化器的家。”李祥娜說,而更重要的原因是,今年,兒子的流感疫苗已經拖了一個多月,還是沒有打上了。

  而這並非孤例。

  在記者的採訪中,不少民衆都向記者表達瞭望眼欲穿流感疫苗的心情。

  在手機上接到社區衛生中心開始免費爲60歲以上北京老人接種流感疫苗的短信通知的第二天,北京市民盧培培便請了半天假帶着年過六十的父母去了朝陽區一家衛生服務中心。

  疫苗接種登記窗口已經排着十多人的隊伍,因爲不是北京戶籍,王紫不得不耐心跟不情願的父母解釋爲何要全家自費接種流感疫苗,北京市目前只爲北京戶籍60歲以上老人免費接種。

  盧培培自述是因爲受今年年初《流感下的北京中年》文章影響,“以往沒重視過,原來流感可能導致這麼厲害的併發症,家裏父母年紀也大了,還是預防一下好”。

  與盧培培同樣擔心的看來不在少數,在她向記者提供的照片中,從絡繹不絕排隊狀況來看,除了60以上免費接種的老人,看上去三十歲的青年人也有不少。

  衛生服務中心人員證實了盧培培的想法,據介紹,北京從10月22日正式開始接種流感疫苗,與往年比,不僅整體接種多,自費疫苗接種也多。“按照目前的速度,下週自費疫苗可能就不夠了”。

  北京市民李文就沒趕上該中心第一波接種,10月31日,李文被告知,自費疫苗打完了,不着急可以11月中旬之後再來,着急的話最好先電話諮詢其他衛生服務中心,確認有再前往。

  撥打多個電話後,李文總算找到一家在附近且可以接種自費流感疫苗的服務中心。而李祥娜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幾乎是屢屢碰壁,她決定去靠譜私立醫院再問問。

  一針難求的還有宮頸癌疫苗。

  “我上個月打電話詢問,西城的能打宮頸癌疫苗的社區醫院給的回覆基本都是‘這批早就預定了,等下一批’。”李祥娜向記者介紹說。

  今年4月中旬,29歲的陳躍然在社區醫院接種了四價HPV疫苗。疫苗需要注射3次,歷時大半年,每劑次798元人民幣。

  她還是有些遺憾。她想注射“防衛級別”更高的九價宮頸癌疫苗,但是超齡了。四價宮頸癌疫苗接種對象爲20至45歲女性,九價爲16至26歲。

  有朋友告訴她,可以去境外打疫苗,超齡也沒有關係,只是效果會差一些。她想了想,放棄了。“時間和金錢成本有些高,而且好像現在也很難預約”。

  對於爲何此種疫苗如此受追捧,在北京西城某社區醫院工作的楊醫生分析說,年輕人越來越關注HPV疫苗,一是因爲科普宣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特別是網絡上對HPV疫苗的宣傳對年輕人影響相對大一些。二是目前宮頸癌前病變及宮頸癌發病增多,且發病者年輕化,也讓年輕人有了提前預防的想法。

  而對於此次流感疫苗的斷貨,微博大V“疫苗與科學”疫苗專家陶黎納分析,受批發籤速度影響,今年疫苗供應比往年晚了差不多一個月,由於流感疫苗接種需要提前2-4周,產生具有保護水平的抗體,建議隨時關注接種中心的消息,儘快接種。

  科學教育加上對疾病的恐慌,晚到的流感疫苗一開始接種就備受關注。

  然而,此前有媒體曾查詢了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2018年流感疫苗簽發記錄。截至11月6日,中檢院共簽發約1324萬支流感疫苗。與2017年同期相比,足足少了約1336萬支。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某官員曾表示,我國流感疫苗接種率不到2%,每年2600萬支左右的流感疫苗,有大約600萬支沒有接種而被銷燬掉。

  這意味着,按照每年2000萬支的接種數量,今年目前的供應量,還遠遠滿足不了市民的接種需求。

  據瞭解,2017年,有8家企業生產供應流感疫苗,分別是北京科興、大連雅立峯、國光生物、華蘭生物、深圳賽諾菲巴斯德、長春生物、長春長生、中逸安科。2018年,只有其中6家供應了疫苗。對比兩年的簽發記錄可以看出,1336萬支的疫苗缺口主要由深圳賽諾菲巴斯德、長春長生、北京科興三家公司導致。

  最大的“減產”來自深圳賽諾菲,他們2017年的供應量佔23%,是第二大的流感疫苗供應商。但今年深圳賽諾菲只簽發了120萬支疫苗,與同期相比少了500萬,佔今年流感疫苗缺口的四成左右,是8家企業中下降最多的。

  今年4月,深圳賽諾菲發表通告指出,監測到特定批次的流感疫苗效價有下降趨勢,於是停止了相關批次流感疫苗的銷售和使用。

  相比深圳賽諾菲供應量的減少,長春長生和北京科興的表現則更爲直接,今年兩家公司沒有簽發一支流感疫苗。

  十一月底,這是李祥娜給自己定出的最後期限,如果再打不上,她決定帶孩子出國打疫苗。

  “以前做日本代購的人,現在轉行做去日本打疫苗什麼的,其實我身邊有一些朋友一直是在港澳或者海外打疫苗的,我覺得也可以試着看看。”李祥娜告訴自己,她以前接觸的不少海外代購,都在轉型,“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業務便是海外打疫苗”。

  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衛生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解志勇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嶽

  《法制日報》記者

  趙 麗

  《法制日報》實習生

  李文靜

  問

  11月11日,國家藥品監管局商國家衛健委起草的《疫苗管理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佈, 相比之前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疫苗管理立法一方面意味着法律效力更高,另一方面意味着管理的全鏈條化。

  解志勇

  之前,我國一直把疫苗作爲特定的藥品來看待,疫苗其實屬於生物藥品,今後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生物藥品對國家安全的威脅會越來越高,因此制定和出臺法律很有必要。

  問

  《徵求意見稿》的發佈,距離長春長生疫苗案件事發僅不足4個月。不免讓民衆將二者聯繫起來。

  解志勇

  長春長生問題疫苗案件只是導火索。疫苗跟普通藥品具有很大區別,普通藥品往往是針對特定疾病某一類人羣起作用,而疫苗的危害非同一般,現在疫苗管理法制定出臺,算是亡羊補牢爲時不晚。

  王嶽

  這次立法速度非常快,在國務院原有的條例基礎上很多制度性的突破也是值得關注的,主要還是針對此次的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

  問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中國涉及疫苗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有很多,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藥品質量生產管理規範》等。但疫苗問題仍層出不窮。

  解志勇

  疫苗的開發、生產、服用後不良反應、後期解決的全流程監管沒有建立起來,一旦出現問題,民衆看到的只有最後的結果。

  毫無疑問,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對加強疫苗安全有很大好處。

  問

  有懲戒,才知敬畏。但在《徵求意見稿》出臺前,相關的賠償機制的缺失,既不利於最大化地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又不能通過衆多受害者的羣起維權而對遏制問題疫苗形成“漣漪效應”,其結果只能是進一步讓製售問題疫苗的始作俑者更加有恃無恐。

  解志勇

  之前對疫苗違法行爲的懲處太輕,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低,監管也存在漏洞,諸多問題導致疫苗領域總有問題出現,大篇幅的制定嚴懲重處能夠對相關人員起到約束和警示的作用。

  但現在一些報道中提到的《徵求意見稿》中所謂的“懲罰性賠償”的說法並不專業,既然存在違法行爲就理應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中的“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購買責任保險”等條例,在後期落地操作的過程中可能都會遇到問題。

  王嶽

  之所以大篇幅制定嚴懲重處,顯然是和長春長生事件有關係,相關部門採取加大處罰力度的手段來規範企業的行爲。

  《徵求意見稿》中並沒有明確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條例形同虛設。建議應當設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和相對應的對違法行爲舉報的獎勵機制,通過拿出不同檔次的行政處罰金額給舉報人等方式,有效杜絕假劣疫苗的產生。

  問

  的確,與低額度的賠償相比,《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賠償規定不僅能讓製售問題疫苗的始作俑者得不償失,倒逼其不敢越雷池一步,還能讓受害者主動運用這一利劍依法維權,從而形成全面圍剿問題疫苗的共治大格局,切實提高疫苗質量。

  不過,民衆也提出了這樣的的問題,如何發現違法問題?而不是要出現了疫苗案件之後,才發現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同時,嚴懲範圍是否有儘可能擴大的需要,已達到警示作用。

  王嶽

  我認爲不在於是否嚴懲的範圍要擴大,而是在於既有的法律能否得到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人員不會因爲身份、社會地位等各方面的裙帶關係獲得豁免,這纔是問題的關鍵。

  建議通過設置獎勵制度來及時發現違法問題。根據不同的行政處罰金額設定不同比例的獎勵制度,減少協同犯罪的可能性。

  問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關注最多的便是擬建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

  解志勇

  我始終認爲法律的制定要符合邏輯規律,法律並不是靠嚴懲來樹立威望或解決問題的。疫苗問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全流程的監管制度且每個環節要有明確的責任人。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要把握好技術細節,監管部門也要承擔起監管責任。

  王嶽

  建立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通過設置電子監管碼的方式,使每一個疫苗都有自己的獨立編碼,通過一物一碼,保證疫苗產品的可追溯性。“追溯制度”就像“實名制”一樣,確保疫苗產品有了可追溯性,疫苗安全情況就會有很大的改善。

  問

  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您還有何建議?

  解志勇

  我認爲《徵求意見稿》只具有管理層面的意義但沒有真正與法律相結合。疫苗問題非常特殊,起草部門並沒有意識到其在宏觀上、中觀上、微觀上的具體差別,建議以後出臺醫療衛生相關法律規定時,應多參考法律界專家的建議,只從主觀的管理層面制定有導致法律權威喪失的風險。

  王嶽

  目前制度還是比較完整、全面的,但可以在現有的條文中補充對舉報者的獎勵制度等使條文更加細化。

  問

  未來,一旦疫苗管理法正式出臺,在落實過程中,是否也需要地方出臺相關的細則,因地制宜?

  解志勇

  應該要主管部門出臺細則,地方上不能各行其是。制定制度很有必要,但應該按照法律邏輯制定才能夠環環相扣起作用,否則會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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