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甸脱贫攻坚,这些知识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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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贫困现状及减贫计划

鲁甸地处乌蒙山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的腹心地带,属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深度贫困县。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含40个深度贫困村)96个、34384户126458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35.91%。已实现43个贫困村出列、21981户78468人脱贫(2014年脱贫2910户11296人;2015年脱贫4291户15095人;2016年25个贫困村出列,7567户23400人脱贫;2017年18个贫困村出列,9310户32221人脱贫)。2017年底,全县有53个贫困村未出列、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403户47990人,贫困发生率12.65%。2018年,紧盯上级下达计划减贫任务,计划实现19个贫困村出列,5484户21702人脱贫;2019年脱贫出列34个贫困村,5057户20702人脱贫,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内,全县整体摘帽;2020年实现1862户5586人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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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明确的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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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

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治贫方式,针对不同的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构建政策、项目、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机制,解决扶贫政策和资金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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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愁、三保障”

稳定实现扶   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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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政策保障兜底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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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精准”

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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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

二是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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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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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的核心要义

“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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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落实”

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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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的工作机制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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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四问”

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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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到村到户”

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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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的主要对象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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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

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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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措并举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扶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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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四到县”机制

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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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书记抓扶贫

根据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重在乡村的分工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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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要求

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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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将2018年作为

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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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脱贫攻坚“三个转变”

由找准帮扶对象向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由关注脱贫速度向保证脱贫质量转变,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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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改革

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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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133”脱贫攻坚工作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工作为主线,抓住精准、统筹、务实“三个关键”,实现思想、工作、情感“三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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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统领”

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谋篇布局、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工作落实的“双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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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障”

强化铁的纪律和硬的作风“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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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推进”

实现党的建设和脱贫攻坚“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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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全覆盖”

良种良法、高度组织化和集约化模式、党支部+合作社“三个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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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

一是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

二是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区域。

三是地震活跃带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

四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云南省主体功能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

五是地方病高发地区。

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等没有改变“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性质的不纳入搬迁范围。边境一线地区不纳入迁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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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四重保障”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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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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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九个确保”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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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线合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扶贫标准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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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兜底保障的原则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对象精准、施保精准;三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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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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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改三清”

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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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日”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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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包帮”“转走访”

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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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三率一度”

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原则上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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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建档立卡“五清”

指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责任清、任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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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支出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是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是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是弥补企业亏损;

五是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六是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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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

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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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中

要求全面做到贫困对象家底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投入产出清、帮扶责任清、脱贫时序清“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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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一是学前教育,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给予每生每年300元资助;二是高中阶段,国家一等助学金按照2500元/人/年标准;生活费补助按照2500元/人/年标准;根据学校级别,给予免学费按照300-400元/人/年;三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资助,一至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每生每年1000元;同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雨露计划”标准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补助。四是普通高等教育及以上资助,普通高校(一本院校158所)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补助,按照5000元/人/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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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就业激励措施

一是对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输入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奖励,标准为省外转移100人、奖励1万元;转移200人、奖励3万元;转移300人、奖励4万元;转移400人、奖励6万元;转移500人、奖励8万元;转移1000人、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是鲁甸籍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交通补助,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凭车票向县人社局申报交通补助,车票价格超过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给予补助,低于上限标准的按车票价格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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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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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政策

优先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自2017年起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退耕还林每亩第一年9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每亩第一年600元、第三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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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脱贫的6条标准

一是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二是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三是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四是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五是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六是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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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的10条标准

一是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二是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三是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通380V动力电;四是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五是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六是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七是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八是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九是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十是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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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

一是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三是到2019年,全县贫困村全部出列;四是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五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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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识别程序

一是五查五看(查收入,看家庭收入的稳定性;查住房,看居民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查家庭成员结构,看家庭负担;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二是三评四定(内部评议、提交村组党员评议、提交村组村民会评议;村委会初定、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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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脱贫程序

入户调查→村“两委”商议→村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审定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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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的程序

村申请→乡(镇)审核→县(市、区)审定公告→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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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退出的程序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州(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现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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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不精准剔除对象

一是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二是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三是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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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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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96个贫困村名单

文屏镇:联合村、小冲社区、阳光社区、马鹿沟村、砚池山村、安阁村、岩洞村、普芝鲁村、崇文社区、石桥社区,民富社区、文昌宫社区、卧龙社区、保健社区;

桃源回族乡:鸭子塘社区、桃源社区、箐门村、拖姑村、铁家湾村、大水塘村、岔冲村;

茨院回族乡:茨院社区、葫芦口村、沿闸村、和谐社区、板板房村、田合村;

江底镇:江底社区、大水井村、坡脚村、箐脚村、水塘村、洗洋塘村、仙人洞村;

火德红镇:火德红社区、机车村、鹊落村、南筐村、李家山村、银厂村;

小寨镇:大坪社区、小寨村、赵家海村、梨园村;

龙头山镇:龙泉社区、沙坝村、光明村、沿河村、营盘村、八宝村、翠屏村、银屏村、西屏村、龙井村、新民村、骡马口社区;

乐红镇:官寨社区、新林村、乐红村、施初村、关溜村、红布村、利外村、对竹村

龙树镇:龙树社区、塘房村、照壁村、新乐村、龙翔社区、古寨社区、金塘社区;

新街镇:酒房村、新街社区、转山包村、闪桥村、坪地营村;

水磨镇:铁厂社区、水磨村、拖麻村、嵩屏村、黄泥寨村、滴水村、新棚村、黑鲁村、岩头村、营地村;

梭山镇:梭山社区、新田社区、埂底村、黑石村、查拉村、密所村、挖水村、黑寨村、妥乐村、甘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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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40个深度贫困村名单

火德红镇:李家山村、银厂村;

龙头山镇:龙井村、新民村;

乐红镇:官寨社区、新林村、乐红村、施初村、红布村、利外村、对竹村;

龙树镇:塘房村、新乐村、龙翔社区、古寨社区、金塘社区;

新街镇:新街社区、转山包村、闪桥村、坪地营村;

水磨镇:铁厂社区、水磨村、拖麻村、嵩屏村、黄泥寨村、滴水村、新棚村、黑鲁村、岩头村、营地村;

梭山镇:梭山社区、新田社区、埂底村、黑石村、查拉村、密所村、挖水村、黑寨村、妥乐村、甘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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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脱贫攻坚目标

2018年计划实现19个贫困村(文屏镇:小冲社区、阳光社区、普芝噜村、崇文社区;桃源乡:鸭子塘社区;茨院乡:和谐社区;江底镇:洗羊塘村;火德红镇:李家山村、银厂村;龙头山镇:龙井村、新民村、骡马口社区;乐红镇:对竹村;水磨镇:岩头村、嵩屏村、营地村;梭山镇:梭山社区、埂底村、新田社区)出列、21702人脱贫退出的底线目标任务。提前谋划好2019年县摘帽工作,提出相应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2019年实现剩余34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内,全县整体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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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脱贫攻坚9个全覆盖专项行动

深入实施“户户安居、基础改善、产业增收、社会事业、精神脱贫、档案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纪律监督”九个全覆盖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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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驻村工作情况

2018年完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轮换,共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96支、队员374人,其中:中央挂钩单位1人、省级下派12人、市级下派46人、县级289人、大学生村官26人;继续任职194人,下派补充180人,覆盖全县所有贫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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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纳入国家易地扶贫搬

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人口共计4834户19688人(其中:2016年1599户5691人,2018年716户3272 人,新增规模2519户10725人),同步搬迁229户8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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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鲁甸县扶贫办

责编丨郭家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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