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石君與老王、香兒開了一家水果店,取名爲“小甜甜”,登記爲普通合夥企業,但是,隨着時間的經過,三石君發現他們在經營理念上存在很多分歧,而且最近幾次在集體決策上的矛盾,使得三石君萌生了退出的想法。

於是,三石君來到了萌萌噠律師事務所,找到了他的發小,路易大律師,讓他幫自己出出主意。

路易聽三石君詳詳細細地從頭到尾的說了一遍,右手習慣性的抬了抬他的眼鏡,嘴角輕微上揚,顯得胸有成竹的樣子,“說了這麼多,你就想退出是嗎?這很簡單啊,你可以選擇自願退夥,當然也可以法定退夥。”

“這二者有什麼區別麼?”

“自願退夥,只要你願意就可以退出,而法定退夥,只有在滿足了一定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你才能退出。”

“願聞其詳!”

“好吧,我們就好好聊聊退夥原因,退夥原因分爲自願退夥法定退夥。而自願退夥又分爲協議退夥通知退夥。對於協議退夥來說,如果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纔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人約定的義務。

而通知退夥就比較簡單了,如果你們的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你可以在不給合夥事業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就可以退夥了。”

(自願退夥總結:對於自願退夥,我們首先看合夥協議是否約定了合夥期限,有期限的,法定理由出現可退夥,沒有期限的,提前30日通知可退夥。)

三石君努力的回憶了一下,高興的說:“我們的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合夥期限,那我提前30天通知他們就可以退夥了?哈哈,這也太方便了。剛纔還說了一個什麼退夥來着?一塊給我講講吧”

“是法定退夥,這主要基於法律規定的原因,分爲當然退夥除名。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④ 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⑤合夥人在合夥企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不知道我說這麼多你有沒有聽懂啊,其實總結一句話就是:人死財空。當出現了上述這些法定原因時,你就必須得退夥,不退都不行!”

“原來這就是當然退夥啊,對了,我還有一點疑問,如果我突然傻了、瘋了怎麼辦呢?”

“傻了、瘋了,根據你對自己行爲的辨識能力,在法律上分爲限制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這並不必然導致你退夥,如果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把你轉變爲有限合夥人,但是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就只能給你辦理退夥了。”

“原來如此。”

“最後,就是除名,對於除名來說,合夥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法定退夥總結:當然退夥—客觀情況,人死財空;除名—主觀過錯

三石君情不自禁的爲眼前的發小鼓起了掌,“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小人兒書啊!精彩,精彩。”

本文作者:東奧撰稿人Lou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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