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面对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2016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法院关上法庭在云南率先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干涉婚姻自由等10余类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在这里,关上法庭的法官们以“和字诀”巧断家务事,让家事审判全程尽显人文关怀,也因此,该院收获了群众的称赞,也得到了多项荣誉。

2017年关上法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8年4月,被评为云南省优秀人民法庭;2018年7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11月,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此外,以关上法庭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家事》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展播。

家事审判法庭温馨舒适

近日,记者步入关上法庭发现,关上法庭处处透着温馨:调解室椭圆桌旁摆放绿植;桌上当事人名牌不是“原告”“被告”,而是“父亲”“母亲”“儿女”;几个玩偶靠在柜子上……调解室就像家里的客厅。

在“客厅”里,一位状告女婿的老太太和关上法庭法官文若钰并肩坐着,一股脑倒着苦水。原来,老太太的女儿和女婿离婚时有一对双胞胎,抚养权判给了男方,但男方未履行义务,孩子与外婆一起生活。多年后,女方去世,男方有了交往对象,更难抚养孩子。于是老太太请求把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这个案件处理起来并不容易。于法,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是父母亲;于情,父亲的实际情况限制。文若钰决定和孩子们聊聊,还没说几句,孩子们忍不住哭了……从叙述中,文若钰得知,父母离异后,外婆和其他亲戚少不得埋怨父亲,导致孩子们对父亲产生怨恨。

“孩子已受到伤害,硬要按法律驳回外婆的诉求,实在太生冷。”法与情再三权衡之下,文若钰选择先融化坚冰:跟孩子外婆交谈,让她从减少怨言开始改善关系;再做孩子父亲的工作,说服他交出抚养费,以此温暖孩子的心,也让外婆一家看到他的改变。

最终,双方同意调解,老太太撤诉。孩子们依然由老人照顾,父亲把抚养费交由公证处进行资金托管,并与孩子保持联系。

不仅法庭设置上有差异,关上法庭还梳理了《常见婚姻家庭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当事人在面对诉讼时,即便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也能对庭审所需证据了然于胸,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而该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里,也多了份“附件”——离婚证明,既能满足当事人办理贷款、房产过户等程序性要求,又避免了隐私过分披露的尴尬。

法不容情。然而在家事审判中却不同。

“家事审判是情在前,法在后。”官渡法院副院长吕磊告诉记者,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百姓生活蒸蒸日上。家庭中矛盾也与日俱增,拿离婚案件来说,官渡法院从2013年开始,家事类案件每年受案都在900件以上。

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选择118家中级与基层法院成为国家级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单位,官渡法院是其中之一。

官渡法院决定由副院长吕磊牵头此项工作。院党组反复研究后决定,家事审判工作的核心理念是“和为贵”,并按要求认真推进,深挖亮点,提炼经验。

官渡法院党组把家事法庭设在关上法庭,这是一个“巾帼法庭”,3名法官、2名助理、3名书记员都是女性。她们处理家事案件,更容易让当事人打开心扉。

用心念好家事审判“和字诀”

“法官,我要离婚!”……这样的情景每天在关上法庭上演,每一位法官办公桌上堆着的卷宗都是家事类案件。所谓家事类案件,是指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纠纷的案件,像离婚、赡养抚养、遗产继承等案件。

与其他“有理说理”的民事类案件不同,家事案件不仅涉及钱与权,更是情感与心理的纠葛。

官渡法院曾受理过一起案件。母亲离世,兄弟姐妹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原告是大哥,称自己在母亲患病期间履行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应该多分,其余继承人则认为应当均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法官从法律角度释法说理,调解员从情理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在法理和情理的双重作用下,行将破裂的亲情得以挽回。

尽管只是简单的继承纠纷,但处理不当可能使亲情疏离。官渡法院的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尽力让案件以“和”画上句号,达到“审理一案,温暖一群民心,维护一处稳定,促进一方和谐”的目的。

(图为官渡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工作日常)

“和”,这是官渡法院家事法庭当初成立时定下的法理核心,也是解决家事纠纷的“钥匙”。

关上法庭庭长赵梦说:“亲属间发生纠纷,多半是心结解不开,我们就让当事人冰释前嫌。哪怕离婚也要上好‘离前一课’,分家产也要和和气气。家事审判,就是‘心’的审判。”所以法官们总结了家事审判“五心”工作法:场景暖心、做事热心、沟通真心、说理耐心、解忧细心。

(图为官渡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工作日常)

与此同时,关上法庭开创了“一庭三所一处”工作机制,即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调动各方力量一起找证据,一起调解,多元化解决纠纷。找不到当事人,请派出所协助;诉前调解,由司法所指派调解员参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处提供司法公证、文书送达等服务。

创新家事审判机制做好“和事佬”

“官渡法院家事审判是云南法院系统开展家事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云南高院副院长刘宗根告诉记者,近年来,云南法院在家事审判上力推专业化、多元化,将部分中基层法院婚姻家庭纠纷从普通民事案件中剥离,相对集中地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团队内部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弥勒法院组建家事审判团队,确立“专群”结合的工作队伍,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引入心理咨询,定期开办“幸福课”,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

在生活着佤、傣、拉祜、布朗、德昂、彝、景颇等23个少数民族的临沧市,该市临翔区法院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家事案件有着一套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的“套路”,“双语”法官甚至“三语”法官队伍打通了边疆民族地区家事审判的“语言关”和“情感认同关”。

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全县167个村委会和7个社区各设立1名家事调查员,不仅缓解了送达难,还提高了调解的权威性。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程序,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施行。

《审理规程》将云南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并收到显著成效的家事案件审判辅助人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婚姻状况评估制度、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心理疏导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及判后宣教帮扶措施等九项改革创新措施进行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并着力提升可操作性。

《审理规程》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情,吸纳了民族法学相关理论成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具有民族特色的审判组织设置、具有民族因素的家事审判辅助人设置、民族传统制度资源进入家事案件的调解、少数民族证人保证制度创新、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法制网

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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