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法官,首先呈现在你脑海中的形象肯定是坐在审判法庭上、穿着庄严的法袍,手中法槌一敲——庭审开始;说到书记员,你想到的肯定是坐在法庭中央,手指在键盘上敲的噼噼啪啪,将所有声音转化为一份份文字材料。好威风!好神气!

但你不知道的是,在案件办理中,庭审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为更好解决当事人的诉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书记员们也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山间林地进行走访、勘查。

近日,沾益法院就这样办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

2013年沾益区某街道某居民小组将村内集体土地出租给何某、朱某二人使用,租赁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后,何某、朱某二人没有续租,居民小组便打算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但何某、朱某二人以自己在租赁土地上修缮过庄稼房要求居民小组进行赔偿,因赔偿数额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居民小组便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朱某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去到现场勘查

为理清租赁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数量及种类,承办法官决定到实地进行勘查。5月12日一大早,承办法官一行向纠纷现场出发,纠纷现场地处山顶,山路蜿蜒崎岖,很多地方只能步行,历经一个多小时的艰难行程,终于到达目的地。

经过勘查,确定了建筑物、附着物的数量及种类,书记员制作了笔录让双方签字确认。

勘查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劝解原告要考虑被告在修缮庄稼房方面的付出,劝解被告要顾全大局,多为小组村民的利益考虑,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利弊权衡,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慢慢缓和,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何某、朱某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庄稼房交还居民小组,居民小组于2020年5月19日前补偿何某、朱某二人庄稼房折价款87993元。

目前,居民小组已将该款项交到法院执行账户。

来源:沾益法院

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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