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一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奚某某来到建水县人民法院,找到承办人张永波法官,将一张叠好的信签纸小心翼翼地展开后递给张法官,说:“张法官,感谢法院帮我追回了工资,我写了封信给你们。”

张法官接过这封信慢慢读着,仿佛又回到了两个多月前调解此案的那一日……

3月9日上午,建水法院调解室中,原告奚某某宣读起诉状:2018年,被告杨某某雇原告奚某某到蒙自市草坝镇马街哨特色小寨做浇灌工,完工后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2970元,被告于2019年8月支付原告500元后,尚欠2470元至今未付,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470元。被告杨某某对该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因特色小寨工程款尚未结清,所以暂时未支付工人工资。

经张法官主持调解,释法明理,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于2020年5月9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劳务费24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

近日,奚某某终于拿到被拖欠3年之久的血汗钱,难掩心中的喜悦和感激。他在信中写道:“虽然拿回的只是2470元,但是意义很大……我是农民,为了生活去打工,法院给我们保护,依法给我们做主,为此,特向建水县人民法院作此感谢,希望你们继续发扬成绩,为人民办好案。”

轻轻薄薄的一张纸,朴实无华的词句,却充满了对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信任。对法官而言,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职责,更是对司法为民初心的坚守。

一直以来,云南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度重视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障职能,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速裁快审,优先执行,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来源:建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王银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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