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佈提示稱,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衆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面向境內居民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羣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爲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騙來的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較大。

二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站臺”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爲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花樣翻新的各種名目發行虛擬貨幣,或打着共享經濟的旗號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比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有平臺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超越黃金白銀的避險資產”概念,而實際情況則是其價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費者損失慘重。不僅如此,這些平臺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數據等行爲,藉以營造出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的“繁榮”假象。在誘導消費者入場後,平臺會採用各種操縱市場手段侵佔消費者財產。

三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爲誘餌,吸引公衆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爲特徵。

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示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爲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繫。廣大公衆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亂墜的承諾,應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 人民日報 》( 2020年05月11日 18 版)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爲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標記有誤,請第一時間聯繫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