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五斷更節”後 閱文的第一封法務函寄給了它?)

《科創板日報》(上海,記者 陳夏怡)訊, 沒想到的是,閱文集團寄出的第一封法務函針對的是一個名爲“龍的天空”的網絡論壇。

在4月27日宣佈新舊管理團隊交替之後,網絡上流傳的新版授權合同引起極大爭議,由網絡作家們自發組織的“五五斷更節”更是將此事件推向高潮。“龍的天空”作爲國內知名的網絡文學話題討論站,成爲了衆多作家發聲的聚集地。

然而,近日網絡上流傳着一份閱文集團致杭州羽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務函。法務函中表示,前述公司旗下論壇“龍的天空”存在大量侮辱、誹謗閱文集團的“不實信息”,要求刪除相關帖子和加強對平臺用戶的審查。

對此,閱文集團方面對《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不作回應”。


懇談會效果存疑

5月6日,閱文集團舉辦了首場作家懇談會,新任CEO程武、總裁侯曉楠等人就備受爭議的作家合同做出了回應。

不過部分作家的怒火併沒有被平息。閱文集團簽約作者羅東(化名)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懇談會沒有解決實質性的問題,發言避重就輕,目前我們關注的仍是立法和制式合同,在解決這兩個問題之前,我們會一直維護自己的權益。”

羅東提到的制式合同,源起於《羋月傳》編劇蔣勝男在2018年作爲全國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議。提議中針對網文行業“霸王條款”的現象,提出要加快推進《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探索賦予原創作者作品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基礎原則的權利保護措施。

蔣勝男近日亦在微博中表示,“制式合同”纔是重中之重。參考之前房地產務工、消費行業霸王條款滿天飛的情況,如果只要到相關管理部門網上下載制式合同填入,不規範條款就相對消失了。

事實上“霸王條款”由來已久。有媒體注意到,近日在網絡上流傳的新合同(閱文方面稱是於去年9月就已經制定)和之前的舊合同在關鍵問題上的描述大致相同。

其中,關於“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的質疑,來自於“本協議獨家授權期滿自簽署之日起至協議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之日止”的條款,相關條款在舊版合同中同樣出現。

而關於“社交賬號也被閱文拿走”的質疑,來自於新合同中出現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出於宣傳推廣的需要,以乙方名義開設、管理並運營微博、微信、博客、QQ羣等社交網絡賬號”等條款,而同樣的表述在舊版合同中亦已存在。

對比來看,新舊合同的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兩點。其中一點是更加細化了閱文享有的權利,包括影漫遊改編權、周邊衍生品開發權和商品化權。另外一點就是新合同中規定平臺將自行選擇作品收費或免費模式。

目前,閱文在懇談會上已經表示,將選擇免費還是付費的權利交給作者,但對於著作財產權的相關條款依然未能得到大多數作家的認可。

直至目前,依舊有大量“憤恨不滿”的作家在“龍的天空”論壇中發帖、呼籲。

習慣了就對嗎

不過在有作家表示憤怒的同時,亦有作家表示“要適應規則”。

知名網絡作家“唐家三少”在微博上表示,“當你足夠優秀的時候,你就有討價還價的資格,當你初入的時候,你就要考慮放棄什麼而獲得什麼”。

“其實說實話,這合同這些年對作者來說已經習慣了”,閱文簽約作家趙九嶽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

他認爲對於大部分底層作者來說,版權是不是歸屬作者從收入角度來說意義不大,因爲這些作品本身也鮮少有人購買。而對於大神作家來說,他們會和平臺簽訂另一種版本的“大神合約”,在版權費用和分成上具備議價能力。此次引起爭議的是普通版合約。

業內人士透漏,在閱文的模式下,如果作家的第一本書在平臺火後,除第一本書平臺佔到大頭外(考慮到推廣、包裝等費用),之後該作者的第二、第三本書都是在相互對等的情況下重新談價格。

趙九嶽認爲,目前反應比較激烈的大多是腰部以下作者,且並不排除有水軍和營銷號在亂帶節奏。而對於大部分作家來說,最主要的收入來自於分成,普通合同基本爲五五分成,大神合約則更爲“合理”。因此只要不是改成免費閱讀模式,對於大部分作家都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趙九嶽也承認,合約中確實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大多是歷史遺留問題,這樣的現象也不僅僅存在在閱文一家身上。

“既然改變不了啥,就要學會在這種規則下生存。憤世嫉俗,啥也幹不成。”趙九嶽感慨道。

有多少弱肉強食,就有多少逆來順受,但是習慣了的就是對的嗎?

閱文集團方面表示,將在1個月內推出新版合同,《科創板日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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