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民填占瓯江河道违建厂房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强制执行[

法制晚报讯(记者 刘艺龙 通讯员 鹿轩)2018年6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了浙江温州一制衣厂长期非法大量占地事件。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制衣厂自2001年始即非法占用耕地和瓯江滩涂水域,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2588.94平方米,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面积达3553.22平方米。

近日,区法院根据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对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温州市长伦制衣厂主要负责人娄绍荣采取罚款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惩戒威慑被执行人,强化了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力度。

制衣厂违法建筑面积合集5010平方米

在温州鹿城区山福镇选岙河与瓯江汇合口,温州市长伦制衣厂占地面积较大,主体建筑为一幢四层砖混结构楼房。靠近瓯江的连片简易房里,设有教玩用具、螺丝加工车间。 6月1号下午,厂区西北侧一幢厂房正在内部装修。

据记者调查,该厂区部分土地为巽岙村村民叶胜超向村集体和其他村民永久租用,大部分土地是非法侵占瓯江水域和滩涂填筑起来的。2001年5月,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个人承包地和租用土地上构筑了7间地基,并对地基北侧滩涂进行填培。2004年12月,在该地基上建成了一幢四层楼房,用作温州长伦制衣厂生产经营场所。

2005年4月,经温州市水利局批准,同意长伦制衣厂临时使用瓯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330平方米。当事人叶胜超未按审批要求,分别于2005年5月、2010年7月、2012年7月三次对瓯江水域进行填培,总占地面积3525平方米,超出审批用地面积十倍多。

经第三方最新测绘,目前温州长伦制衣厂占地总面积6152.6平方米,均不符合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建筑面积合计5010平方米,其中新增违建2980平方米。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 法院采纳强制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制衣厂自2001年始即非法占用耕地和瓯江滩涂水域,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2588.94平方米,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面积达3553.22平方米。2013年9月9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温州市长伦制衣厂作出责令退还土地及处以75079元罚款等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7年4月7日,经国土部门申请,当地法院裁定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人民币75079元项由该院负责实施及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中加处的罚款项(加处金额为75079元)。后法院于同年4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同年7月13日,本案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非法占用自然资源面积大,违法行为持续期间长,影响较为恶劣,而本案尚未执行到位。为此,鹿城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的法律规定,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依法穷尽对本案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强制执行措施,提高惩戒威慑力度,以促进本案及时执行到位,切实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区法院根据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对自然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温州市长伦制衣厂主要负责人娄绍荣采取罚款强制执行措施,有效惩戒威慑被执行人,强化了自然资源类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力度。

责任编辑:郑月(EK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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