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民填佔甌江河道違建廠房 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書》法院採納強制執行[

法制晚報訊(記者 劉藝龍 通訊員 鹿軒)2018年6月,浙江衛視《今日聚焦》欄目曝光了浙江溫州一製衣廠長期非法大量佔地事件。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該製衣廠自2001年始即非法佔用耕地和甌江灘塗水域,其非法佔用農用地面積達2588.94平方米,非法佔用國有土地面積達3553.22平方米。

近日,區法院根據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對自然資源行政非訴執行案的被執行人溫州市長倫製衣廠主要負責人婁紹榮採取罰款強制執行措施,有效懲戒威懾被執行人,強化了自然資源類行政非訴執行活動力度。

製衣廠違法建築面積合集5010平方米

在溫州鹿城區山福鎮選岙河與甌江匯合口,溫州市長倫製衣廠佔地面積較大,主體建築爲一幢四層磚混結構樓房。靠近甌江的連片簡易房裏,設有教玩用具、螺絲加工車間。 6月1號下午,廠區西北側一幢廠房正在內部裝修。

據記者調查,該廠區部分土地爲巽岙村村民葉勝超向村集體和其他村民永久租用,大部分土地是非法侵佔甌江水域和灘塗填築起來的。2001年5月,當事人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在個人承包地和租用土地上構築了7間地基,並對地基北側灘塗進行填培。2004年12月,在該地基上建成了一幢四層樓房,用作溫州長倫製衣廠生產經營場所。

2005年4月,經溫州市水利局批准,同意長倫製衣廠臨時使用甌江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330平方米。當事人葉勝超未按審批要求,分別於2005年5月、2010年7月、2012年7月三次對甌江水域進行填培,總佔地面積3525平方米,超出審批用地面積十倍多。

經第三方最新測繪,目前溫州長倫製衣廠佔地總面積6152.6平方米,均不符合鹿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違法建築面積合計5010平方米,其中新增違建2980平方米。

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書》 法院採納強制執行

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該製衣廠自2001年始即非法佔用耕地和甌江灘塗水域,其非法佔用農用地面積達2588.94平方米,非法佔用國有土地面積達3553.22平方米。2013年9月9日,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溫州市長倫製衣廠作出責令退還土地及處以75079元罰款等的行政處罰決定。

2017年4月7日,經國土部門申請,當地法院裁定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人民幣75079元項由該院負責實施及准予強制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中加處的罰款項(加處金額爲75079元)。後法院於同年4月18日依法立案執行。同年7月13日,本案被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案非法佔用自然資源面積大,違法行爲持續期間長,影響較爲惡劣,而本案尚未執行到位。爲此,鹿城區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的法律規定,向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院依法窮盡對本案被執行人主要負責人的罰款強制執行措施,提高懲戒威懾力度,以促進本案及時執行到位,切實保護國家自然資源,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近日,區法院根據鹿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對自然資源行政非訴執行案的被執行人溫州市長倫製衣廠主要負責人婁紹榮採取罰款強制執行措施,有效懲戒威懾被執行人,強化了自然資源類行政非訴執行活動力度。

責任編輯:鄭月(EK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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