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一村民家因水庫建設,獲100多萬元的補償款。已經出嫁的二女兒認爲,這筆,她也應有份,卻遭兄弟與母親以“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爲由拒絕,女兒一氣之下將家人告上法庭。

46歲的劉女士原系綏陽縣鄭場鎮傘水村人,上有姐姐下有兩個弟弟。成年後,劉女士嫁至本村。因遵義市茅坡水庫建設需要,劉女士孃家的房屋、土地、山林地被徵收。當年5月,劉氏一家共計獲得徵收補助費100多萬元。

因劉女士嫁得並不遠,其戶籍仍在孃家,政府在計算費用時,按照村民會議決議,按每一戶名下的人口數來發放,而劉女士獲得的補償費用也計算在內。獲知消息,劉女士多次找到三弟商議補償款事宜,但其三弟在支付4萬餘元后,剩餘部分拒不支付,雙方多次協商,均鬧得不歡而散。

劉女士一氣之下,將母親(父親已去世)及兩個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獲得各種賠償共計6萬餘元。劉女士還提出,父母修的房屋也有自己的份,要求法院判決拿回自己那部分。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大女兒都放棄這筆補償款了,二女兒怎能如此較真?”面對二女兒的起訴,母親汪某說,按照農村風俗,女兒出嫁後,其餘財產應該歸兒子。

據悉,劉女士的大姐確實表示放棄這筆補償款,“但我並沒說要放棄,而且我的戶口還在孃家。”劉女士說。

劉女士的三弟、四弟表示,按照農村風俗,二姐不應該繼承父親的遺產。他們同時提出,分家後,二人還自掏腰包在原房屋的基礎上修建了相關設施,這才使得房屋得到更多賠償,這裏面沒有二姐的份。

10月24日,綏陽縣法院第二法庭對此進行調解。在聽完法官分析法理後,母子3人終於明白,劉女士有權獲得該財產並同意調解。

11月13日,劉氏一家和解:劉氏兄弟再次補償姐姐近兩萬元的各種款項,而劉女士也將其中自己應得的繼承財產部分贈給母親養老。

來源:貴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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