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10月16日版面圖

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

對天鵝堡、天島湖項目

違法佔用林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兩公司賠償森林

生態功能損失費290多萬元

“3月27日,一筆290多萬元的森林生態服務期間功能損失賠償金執行到位,標誌着貴州省赤水市天島湖、天鵝堡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終於告一段落。”在最高檢組織的“新時代法律監督工作巡禮·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集中採訪活動座談會上,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案件承辦人劉茗向記者介紹道。

時間回溯到兩年前,赤水市天鵝堡、天島湖項目因“大面積損毀國家公益林,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被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查處叫停。之後,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將此案線索移交檢察機關辦理。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對天鵝堡、天島湖項目違法佔用林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相關公司承擔森林生態服務期間功能損失,並在涉案地設立全省首個司法碳匯觀測基地,用於對生態修復、“林下+”經濟等進行觀測,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遠近聞名的森林康養項目

違規佔用林地

天鵝堡、天島湖項目曾是 “網紅”樓盤,以空氣好、宜養生爲賣點,吸引全國各地人員來此置業。目前,已建成兩萬多戶5萬多人的住宅小區。

“兩家房地產公司的項目相距不遠,且情況類似,多數是小戶型,區別於某些項目是‘少數人佔用了多數人稀有生態環境資源’,究竟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還是民事公益訴訟,我們做了一番研究。”劉茗說。

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查閱刑事證據資料、聽取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意見。經查明,2014年以來,兩家公司在遵義市赤水河流域一級生態調節區、二級水源涵養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區開發休閒養生度假項目中,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違規佔用林地共計176.94畝建設項目附屬配套基礎設施,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對兩家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已指導、督促兩家公司進行生態修復。

“兩家公司僅履行生態修復的種植義務,尚有持續管護義務需履行,造成的森林生態環境服務期間功能損失需承擔。”劉茗告訴記者,在聽取上級院意見後,2021年7月8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對兩家公司及相關人員作出不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決定,發出檢察意見,並落實“誰破壞、誰修復”要求,依法對兩家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選擇替代性修復

量化期間生態功能損失

是否需要拆除已有設施並恢復原狀是各方爭議焦點。

檢察機關依託上下一體化辦案機制以及環資類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的辦案模式優勢,提前引導偵查機關收集涉案項目對案涉區域生態環境總體影響、相關手續完善等證據,經委託生態環境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出具專業意見,明確“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補救方案及改進措施後,項目對區域生態環境影響總體是可接受的”。

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又組織專家庫專家、特邀檢察官助理、鑑定機構工作人員現場進行了查勘,發現雖然生態環境損害的救濟以恢復原狀爲原則,但案涉林地已建設成爲涉案項目的配套附屬設施,與主體項目融爲一體,客觀上不具備恢復原狀條件,且恢復原狀會造成相關區域自然環境、人文環境二次破壞,產生較大經濟損失和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於是決定選擇替代性修復方式。

鑑於違法佔用林地持續時間長、面積大,造成被佔用林地的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固碳增匯等多種生態服務功能喪失,經委託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涉事公司非法佔用林地造成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損失291.6670萬元。

“雖然兩家公司已進行補植復綠,但是生態修復責任是對生態環境交換價值的保護,生態環境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責任是對生態環境的使用價值進行彌補,二者屬於可同時並用的民事責任類型。”劉茗說。

2021年11月9日,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人民法院判令兩家公司繼續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賠償森林生態服務期間功能損失、承擔鑑定費用約300萬元。

在案涉地設立

環境司法森林碳匯觀測基地

2022年4月28日,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發現場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貴州省檢察干警、法院幹警、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羣衆代表旁聽庭審。

庭審中,遵義市人民檢察院藉助可視化示證方式,直觀地向被告、庭審觀摩人員證明公益受損情況,並在法庭辯論環節圍繞各方責任發表意見,提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能置身事外,應主動、盡責、全面監督後續的生態修復以及幫助、指導企業及時辦理手續,被告應正視問題,積極履行修復義務與賠償責任,擔起保護生態的責任,嚴格依法辦理手續,做到開發與保護同步進行”的意見。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後,兩家公司繼續履行生態修復義務,在補植復綠地的16處點位安放警示標誌牌22塊,設立專門崗位,工作人員定期巡查,並按期進行病蟲害防治,確保修復效果。2023年8月,辦案檢察官再次現場查看,發現補植復綠點苗木長勢良好。

圖爲遵義市人民檢察院、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檢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發地設立遵義市環境司法森林碳匯觀測基地。遵義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鑑於案涉林區位於赤水河流域一級生態調節區、二級水源涵養區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區、三級大婁山水源涵養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重要區,遵義市人民檢察院、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檢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發地設立遵義市環境司法森林碳匯觀測基地。這是貴州省首個森林碳匯司法觀測基地,包含生態修復司法觀測點、森林碳匯+林下經濟司法觀測點、碳匯研學司法觀測點三大板塊,便於及時採取案件回訪、聯合巡山、專家查勘等方式對被告補植復綠和履行後期生態修復義務情況持續跟蹤、動態觀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與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形成環境司法執法合力。

“此案的辦理,凸顯了民事公益訴訟在督察整改中的獨特價值,通過溯源治理,既督促當地政府嚴格依法履職,又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是貴州省委省政府提出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理念的生動實踐。”遵義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何新說。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