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生母虐童案已于当日开庭审理, 被告人杨某某用针扎女儿、棍棒砸女儿、开水烫女儿、用手撕裂女儿的嘴巴、用铁衣架殴打女儿、用手抠挖女儿还未痊愈的腿根部伤口、阴部伤口、灌女儿吃大便……看到这些词汇,小编忍不住气的浑身发抖,世界上怎么会有这样狠毒的母亲,而且是亲生母亲啊,这样的人根本就不配为人父母!

狠毒生母疯狂虐待女儿却坚称是在管教女儿

今年6月4日,细心的老师因为注意到小杰在校表现情绪过于低落,通过进一步了解,老师发现小杰身上有很多奇怪的伤势,甚至无法写字,连走路的姿势都很奇怪,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老师立即追问小杰的情况,小杰的回答让老师大吃一惊:她身上的伤势均是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毒打所致。

同时,老师及时将小杰送往医院并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也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此案。6月5日,以涉嫌虐待罪对犯罪嫌疑人小杰的生母杨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用针扎、棍棒砸、开水烫、用手撕裂嘴巴、用铁衣架殴打、用手抠挖还未痊愈的腿根部伤口、阴部伤口、灌吃大便……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杨某某虐待亲生女儿的手段令人发指。这样做的理由竟是怀疑女儿偷拿家长、同学的少量财物、食品等。她认为管教孩子就应该采取暴力方式,加上生活压力大,所以对女儿做出了这些举动。

结局:目前女孩已经得到治疗,最后被爷爷带回老家抚养

经过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民政局、妇联等部门协商,征询小杰其他亲属意见后,小杰暂时由其爷爷监护。今年6月20日,小杰顺利出院,在亲属的陪同下返回原籍河南周口市与其爷爷一同生活。

近年来,我国虐待儿童事件频发,而一直以来,因刑法中缺乏“虐童”相关的针对性法律依据,加之施暴者多为受害人直接监护人,各地对于虐童事件的处理一度陷入情与法的纠结,常态是“无人告法便不究”。鲜有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的案例,这长期刺痛着全社会的神经。但是虐童者真的可以逍遥法外吗?难道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制裁虐童者吗?今天小编就来科普一下,关于虐童案处理的法律常识。希望大家以后遇见虐童事件,能够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法律课堂:虐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但法律专家表示,当前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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