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生母虐童案已於當日開庭審理, 被告人楊某某用針扎女兒、棍棒砸女兒、開水燙女兒、用手撕裂女兒的嘴巴、用鐵衣架毆打女兒、用手摳挖女兒還未痊癒的腿根部傷口、陰部傷口、灌女兒喫大便……看到這些詞彙,小編忍不住氣的渾身發抖,世界上怎麼會有這樣狠毒的母親,而且是親生母親啊,這樣的人根本就不配爲人父母!

狠毒生母瘋狂虐待女兒卻堅稱是在管教女兒

今年6月4日,細心的老師因爲注意到小杰在校表現情緒過於低落,通過進一步瞭解,老師發現小杰身上有很多奇怪的傷勢,甚至無法寫字,連走路的姿勢都很奇怪,影響到了正常的生活。老師立即追問小杰的情況,小杰的回答讓老師大喫一驚:她身上的傷勢均是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毒打所致。

同時,老師及時將小杰送往醫院並選擇報警,公安機關也對該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此案。6月5日,以涉嫌虐待罪對犯罪嫌疑人小杰的生母楊某某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用針扎、棍棒砸、開水燙、用手撕裂嘴巴、用鐵衣架毆打、用手摳挖還未痊癒的腿根部傷口、陰部傷口、灌喫大便……隨着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楊某某虐待親生女兒的手段令人髮指。這樣做的理由竟是懷疑女兒偷拿家長、同學的少量財物、食品等。她認爲管教孩子就應該採取暴力方式,加上生活壓力大,所以對女兒做出了這些舉動。

結局:目前女孩已經得到治療,最後被爺爺帶回老家撫養

經過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檢察院、民政局、婦聯等部門協商,徵詢小杰其他親屬意見後,小杰暫時由其爺爺監護。今年6月20日,小杰順利出院,在親屬的陪同下返回原籍河南周口市與其爺爺一同生活。

近年來,我國虐待兒童事件頻發,而一直以來,因刑法中缺乏“虐童”相關的針對性法律依據,加之施暴者多爲受害人直接監護人,各地對於虐童事件的處理一度陷入情與法的糾結,常態是“無人告法便不究”。鮮有追究施暴者刑事責任的案例,這長期刺痛着全社會的神經。但是虐童者真的可以逍遙法外嗎?難道沒有相關法律可以制裁虐童者嗎?今天小編就來科普一下,關於虐童案處理的法律常識。希望大家以後遇見虐童事件,能夠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我們的孩子。

法律課堂:虐童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禁止虐待兒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確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虐待兒童。但法律專家表示,當前刑法中,並沒有專門的“虐童罪”,比較接近的兩條法律爲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爲”。根據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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