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等五项措施。

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未来将通过支持民企发债融资等五项具体措施来推进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并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未来将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市场化融资,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融资的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发改委将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孟玮说。

一是积极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民营企业,按照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的相关政策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将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并适当优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管理的相关规定,满足民营企业实际融资需求。

三是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出资设立或增资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债券募集资金设立或增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最终投向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

四是协调推进民营企业违约债券处置,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对因现金流紧张发生债券违约,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方力量,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支持和救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化解处置违约债券风险,助推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纾困。

五是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按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的机制设计和市场化运作原则,在企业债券领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融资,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另据记者获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目前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后,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实施。同时,还将在互联网上将清单事项设定的依据、办理的流程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市场主体实时查询,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度和清单使用的便捷性。

"1+N合作"

经济带网(www.iic21.com)秉承“共建、共享、共用、共赢”的原则,诚邀国内外各级政府机关、商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新闻媒体、企业单位、投资经营创业者等各类优质资源共同参与、各展所长,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多样化合作模式和合作机制,建立以经济带网数据中心为主体,共享资源、共谋发展,更好地推动经济带沿线:智慧城市平台建设、产业链型平台开发、地方产业经济宣传、产业供需数据分析、项目产品宣传推广、入驻园区招商对接、商务金融服务对接、战略学术研究等工作大发展。

合作方式

---资本合作 ---授权合作 ---产品合作

---技术合作 ---数据合作 ---市场合作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